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权
1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 查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4 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只对侵权纠纷、假冒专利有权处理,对其他纠纷的职权均为“调解”。
声明:上述内容转载于“韩龙知识产权课堂”。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权
1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 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 查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
4 调解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只对侵权纠纷、假冒专利有权处理,对其他纠纷的职权均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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