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上升为法律高度,将退役军人的荣誉激励从“虚”到“实”,从“地区”到“统一”,让所有军人在退役后继续享受应有的荣誉有法可依。
优待与贡献匹配,不断增强荣誉感。退役军人保障法指出,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同时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可见,退役军人的优待与在部队贡献相匹配,在贡献下体现优待,国家在不断增强退役军人身份的荣誉感。2022年初,各地陆续启动优待证的办理,落实20部门优待工作的意见,同时各省市陆续出台优待目录清单,更是对退役军人优待的具体体现,它是一张优待证,也是一张“荣誉证”。 物质与精神并重,不断增强幸福感。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之初印发的光荣牌悬挂规定,到如今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可以看出,从顶层设计到配套政策,从纵向发力到横向协调,各方面均在加强对军人职业的尊崇和退役军人的尊重。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同时在医疗保障、文化旅游、优抚医院、残疾抚恤方面都提出了具体优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坚持物质激励和荣誉激励并重,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
待遇与表现挂钩,不断增强获得感。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年度优抚对象抚恤待遇的定期增长,进一步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等都表现出待遇与服役期间的表现相挂钩。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此外,国家还推进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体现的也是一种身份上的荣誉激励。可见,军人所享受的待遇不仅体现在服役期间,也延伸到了退役之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在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 新时代下,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断顺应优待对象新期待,坚持优待贡献匹配、物质与精神并重、待遇与表现挂钩的原则,不断丰富优待内容、健全优待载体、提高优待标准,努力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关心关爱优待对象的浓厚氛围,让退役军人共享改革成果,同时引导退役军人不断弘扬正能量,奏响新时代退役军人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