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众所周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然而,对于我来说则是特殊的日子,1992年3月15日,这是我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天,我与先生结婚了。
百花生日是良辰,
未到花朝一半春;
红紫万千披锦绣,
尚劳点缀贺花神。
农历二月十二是百花生日,我们当时特意选定的,在春暖花开、鸟语花香的日子里,我们走进了美好的生活。那时还不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无意间打假日成了我们的结婚纪念日了。
先生高考时填报的是军校,结婚那年还在部队工作,一年只有一次休假,当时回来筹办婚事花费了大半个休假期,婚礼后没几天便匆匆归队了,没有时间旅游。
而我工作后,每年会在春、秋两季各外出旅游一次。自我们相识恋爱后,喜欢旅游的我,不再参加旅游,而是把假期积存起来,去部队看望他。那时薪资不高,不舍得请假被扣工资奖金。为了让假期长一些,我利用从事财务工作月初要结账做报表的机会,尽量多加班,一年正常只有他来我往两次相见的机会,所以说对我而言,这几天的存休非常珍贵。
我与先生是89年3月认识确立恋爱关系的,两人从相恋到现在已经有30个年头。30年里,两人勤俭持家,相濡以沫,日子过得平平淡淡,心里却感到非常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