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了一件奇葩事。
我在Boss直聘上投简历,得到一家MCN机构的面试机会,经过三轮面试后收到了Offer,收到Offer当天我回复了回执,确认第二天到岗办理入职。
第二天早上九点半我准时到公司,人事给我安排了工位,分配了电脑,还把我拉入了公司的钉钉群,我把能提交的入职材料都提交了,人事给了我一沓文件,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业绩目标确认书、入职登记表等。
我把这一沓文件,统统看了一遍,着实不敢签。人事在一旁看着,很疑惑,为什么我迟迟不肯落笔签字,还催了我两次,说签了一并给她。
我对她说,这劳动合同上有些条款不合理,不能签。她开始表现不满,说我太在意这些细节,合同上写是这么写,但实际并不是这样。
我还是没签,仍然拖着,她就对我说,那你把能签的签了,于是我把入职登记表填了。
下午,我把那一沓文件又反复看了一、两遍,特别是劳动合同和业绩目标确认书。我再次对人事说,这些条文真不能签,签了就被动了,人事不耐烦地说,那好吧,你要是实在不能接受,就算了吧。
我完全没想到,她会有这样的反应。我说实话,有些伤心。在Boss直聘上,我起先是与她聊的,聊得不错,接着她把我推荐给公司的领导,从接触到面试,再到入职,大概花了三、四天时间,他们对我满意,我也对这家公司满意,何况已经入职了,她这么轻易把这话说了出来,就因为一个劳动合同和业绩目标确认书的条款有异议。
要不是旁边的同事插了一句,她估计还是坚持,要同意就同意,不同意就算了。接着她让我把要修改的地方圈出来发给她,她好汇总汇报给总部。
下午,我把劳动合同和业绩目标确认书认为应该修改的部分,提炼了出来,通过微信发给她,她找到我说,还是改不了,给公司反映了,这个合同公司所有人都签的,不会因为你一个人而修改。要么就接受,不能接受就只能这样了。语气很不耐烦的样子。
我毫不犹豫地离开了公司。
我入职第一天,除了递交入职材料外,其余时间全在纠结劳动合同和销售业绩目标确认书上的条款。
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遇到过的最霸王的条款了。
一、销售目标确认书是针对试用期的,试用期六个月,每个月都有考核,且非常苛刻,完不成就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百分之百肯定这业绩目标达不到。
二、劳动合同上有三条特别关键。第一条是经培训及实际工作达不到工作要求及标准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第二条是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度业绩目标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第三条是甲方根据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奖惩记录调整乙方工资。
转正后每月也要签销售目标确认书,业绩目标是公司定的,我可以肯定达不到。
所以,我不敢签,也不能签,签了,在试用期,只要公司不想用我了,就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转正了,公司只要不想用我了,也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当然,如果我抱着,上一天班拿一天工资这个想法去的,完全可以大胆签,可我并不是这样想的。
这个劳动合同签了,我一点主动权没有,试用期没有,转正了也没有。
在试用期,企业对员工考核是应该的,但这个考核必须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定一个虚高的指标让员工签字,一旦员工签了字就被动了,且这样的考核,起不到真正的考核作用,除了在辞退员工时有一个合法的理由外,没有别的作用。
转正也是,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业绩,促进员工的积极性,而不是为了找一个合法的理由扣员工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