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七章“善行无辙迹”,译文解释:善于行走的人不会留下辙迹。老师解释是做了善行不显示,做完就是做完了,“上德不德”。我也是更喜欢老师这个解释,做了善事不留功与名,这是一种美德。
我看过有的人做点事是为了做而做,更是为了其他的目的,不是从善行的本意出发,是为了博得眼球、是为了流量等等自己的其他利益。特别看不下去眼的就是和被“关爱”、被“资助”的人照相、拍视频,人家愿意不愿意的都得配合。我觉得这不是做善事,让人心里不舒服。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和尊严,不能因为你为他做了什么就高高在上的不去顾及他人的尊严,这样的事不做也罢。
“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每个人和物都有他的长处,不能说宝剑不能缝衣服,说宝剑无用。我们要看他人的长处,或者是看到短处也作为自己的借鉴。
那些看起来能分辨清楚长短、黑白、对错......,泾渭分明的人,“虽智大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