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166天《尽心上  凡四十六章》13.15

《孟子》学习第166天《尽心上  凡四十六章》13.15

原文阅读

孟子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

字词注释

[1] 良:朱熹注:“良者,本然之善也。”

[2] 孩提之童:二三岁的小孩子。

译文参考

孟子说:“人不学习便能做到的,这是‘良能’;不思考便会了解的,这是‘良知’。幼小的儿童没有不爱他的父母的;等到他长大,没有不知道恭敬兄长的。爱父母是仁,尊敬兄长是义。这没有其他原因,因为这两种品德是天下人共有的。”

核心内容解读

      这段内容孟子探讨了“良知良能”,这里体现出他对人类道德先验性的深刻洞察。他所言“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不仅是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更是对道德起源问题的独创性回答。这一论断将道德的根基从外在规范转向内在心灵。

        孟子通过观察孩童对父母本能的爱与对兄长自然的敬,揭示了良知良能的经验证据。“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这种不待教导而自发产生的情感,正是良知在生命最初阶段的显现。孟子进一步将这种自然情感提升到道德原则的高度:“亲亲,仁也;敬长,义也”。血缘亲情不仅是生物学事实,更是仁义道德的活水源泉。这种从事实到价值的过渡,奠定了儒家伦理的情感基础。

        与同时代思想家相比,孟子的立场尤为鲜明。告子提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将人性归结为生物本能,认为道德完全依赖后天培养。对此,孟子反驳道:“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他敏锐指出,若将人性等同于动物性,便无法解释人类特有的道德意识。孟子并不否认生物本能的存在,但他认为人性中还有更为本质的维度——道德心。这种心性二元论既避免了将人降格为动物,又为道德教育保留了空间。

      在儒家内部,孟子与荀子形成了鲜明对比。荀子主张“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认为人性本恶,道德依靠后天的人为努力。孟子则坚信“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并以“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的思想实验,证明同情心是人类不假思索的即时反应。这一分歧体现了两种道德哲学路径:荀子走的是外在规范的道路,孟子开辟的是内在觉醒的途径。

        孟子良知说的独特贡献在于其普遍性断言:“无他,达之天下也”。良知不是特定文化或时代的产物,而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这种普遍主义伦理观,使儒家思想超越了地域限制,成为一种具有普适意义的人文主义。当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时,他不仅表达了道德平等的理念,更为每个人的道德完善提供了内在可能性。

        从当代视角重审孟子的良知论,我们依然能感受到其思想活力。现代心理学研究发现,婴幼儿已表现出明显的利他倾向和道德判断能力,这为良知的先验性提供了科学佐证。认知神经科学也在探索“道德模块”在大脑中的存在,与孟子的直觉不谋而合。然而,孟子思想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先知先觉,更在于他对道德主体性的高扬——在技术理性膨胀的今天,这种回归内心的道德智慧尤为珍贵。

        孟子的良知良能说,不是封闭的教条,而是开放的哲学探索。他既肯定道德的内在根基,又强调“扩而充之”的修养功夫;既坚持人性的普遍尊严,又承认环境对道德发展的影响。这种辩证思维,使儒家心性传统既能扎根于人性深处,又能面向历史世界展开。

        当我们面对道德困境时,孟子的智慧依然闪耀着启示之光:道德不是外在强加的束缚,而是内心自然的流露;伦理建设的关键不在于制定更多规范,而在于唤醒每个人固有的良知。

背景知识介绍

  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与治国之策的选择(一)

        从历代治国理政的实践看,诸多文化思想直接成为国家治理思想及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历代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西周礼治

      西周初期,成王年幼,周公摄政。在周公主持下,周王朝采取了一系列巩固政权的重要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制礼作乐,即从政治、文化等方面制定一系列典章制度,其核心内容是一套严格贯彻宗法等级制、分别亲疏上下的礼仪体系,各种礼仪又配有相应的乐舞。这套礼乐制度是在系统地总结前代礼仪体系、社会规范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而成,成为周朝典制的重要内容。

      在周朝,礼的范围很广,由社会风俗习惯直至国家关系、军队征伐、典章制度等诸多方面,可谓包罗万象。其基本内容,主要见于先秦典籍《仪礼》一书。《仪礼》托名为周公所作,一般以为它成书于春秋后期,可能经过孔子编订。但书中所述礼仪制度大体都是从西周沿用到春秋的,可以作为了解西周礼制的依据。《仪礼》共17篇,述17种典礼,每种典礼都有十分具体复杂的仪节。后人将其概括为“八达”之礼:冠、昏、丧、祭、射、乡、朝、聘。其中前四种分别指成人仪式、结婚仪式、丧葬仪式、祭祀仪式。射礼指射箭比赛仪式,是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体育、习武习俗。乡礼指乡饮酒仪式,是社会基层举行的敬老酒会。朝礼是诸侯朝见天子的仪式,聘礼是诸侯之间互相聘问的仪式。在各种典礼、仪式当中,不同社会地位的参与者都有各自不同的、严格的具体行为规范。通过这些行为规范区别尊卑亲疏等社会范畴,界定每个人在社会秩序中的具体位置,协调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周朝礼制的基本精神。

        礼的实施与乐密不可分,各种礼都有为之服务的乐。乐在广义上包括诗歌、音乐、舞蹈,它们在氏族社会本来都是用以表达情感的文化活动。与礼结合以后,乐的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等级性的内容明显增强。不同阶层的人所用乐舞在规模、人数等方面皆有严格规定,不得逾越。因为有乐相配,礼的审美属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礼乐相合,更具有一种潜移默化,影响人们心理情感的作用,能够体现出崇高、肃穆、和谐的氛围。周朝礼乐制度对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起到了重大作用,其中很多内容对后世产生了久远的影响。

二、秦之法家

        从春秋争霸到秦并六国的过程中,法家学说表现得淋漓尽致。法家可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战国初期和中期的法家称为前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是管仲、子产、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和商鞅等,他们强调变法以求富国强兵,并提出明确的变法措施。战国末期的法家称为后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是韩非和李斯,他们注重“定法”,主张将现实的封建秩序用法律固定下来。

        从治国理政而言,法家的思想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众多领域,具有独具特色的概念和术语,如法、势、术、刑、罚、赏、公、私、耕、战等。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是治国的不二法门,一切由法裁断。(2)主张通过农耕和战争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法家特别注重实力,认为实力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耕战是富国强兵的根本途径。(3)鼓吹君主专制和独裁,主张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法家主张君主应该拥有绝对权力,而臣下必须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为了维护君主的政治统治地位,法家主张君主操法、术、势三柄,以此驾驭群臣、统治民众。法家是君主专制的讴歌者,从而把君主专制思想推向了顶峰。

        法家的治国理政思想在春秋战国时代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贯彻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商鞅的思想在秦国的实施,更是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秦国之所以强盛并能吞并六国、一统天下,就是法家思想主张得以落实的结果。之后,法家思想统治下的秦朝经济文化的突出特点是“统一”。在经济方面,秦始皇推行了统一货币、度量衡等系列措施;在文化方面,最为突出的便是“书同文”。在统一国家建立之初,这些措施的推行十分有利于巩固统一。因为,在六国初定、人心未稳的时刻,为确保大一统局面而一时以严刑峻法治天下,采取“治乱世用重典”原则以定人心、诛逆,是无可厚非的。但过犹不及,这种严刑峻法只能是一时之计而不能持久,长期的高压统治势必会导致“民不堪命”而最终埋葬自己。事实上,秦始皇正是为满足自身的无限欲望而要把这种一时的高压统治持久化,从而导致不可一世的强秦在二世随即灰飞烟灭。秦朝的灭亡,并不一定是法家思想的过错,但一定是将法家思想在现实政治中推向极端的结果。法家的历史命运之所以悲剧性结束,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一味严刑峻法,企图把战时的权宜之策持久化,从而造成民不堪命,揭竿造反。

        从历史看,战时政策在天下一统之后须及时转变,文武张弛对治国理政不可或缺。其中的辩证关系及其处理的“中道”艺术,仍然值得今天治国理政所借鉴。

        其一,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对社会的有效治理,既需要他律也需要自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是对峙人性弱点的有效方式,但仅仅他律远远不够,这就是以自律治心。治心非外部力量所完全能完成,治心比治标更根本。治心,能够引导人的自觉自律,增强人们自我净化能力,从而更具根本意义。这就需要通过法治防范人的弱点,惩治违法犯罪;以道德规范、价值信仰启发人的良知。治心与治身相结合,才能标本兼治。

      《尚书·大禹谟》中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人心之中有消极力量,例如贪欲、狭隘、偏见、自私;也有积极力量,譬如良知、仁爱、济世、慈悲,而后者可称为“道心”。不论是在人类文明史上,还是在中华文明史上,所有的辉煌都是在“道心”的引导下创造的;所有的悲剧,都与“人心”的贪欲、狭隘、偏见、自私、傲慢等负面的意念相关。

          在中国历史上,孔子、孟子、庄子、王阳明、朱熹等历代圣贤、思想家,都在引导人们如何护养、启迪和坚守自己的“道心”,如何更好防范、启迪、育化“人心”。例如,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论语》说,“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古人所推崇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第一位,但最后落脚点都是治国平天下。把社会、历史扛在肩上,把国家发展、民族统一扛在自己肩上,这是儒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因此,儒家并非以往我们所界定的一种古代伦理体系,而更是一种典范完备的社会发展理论,可以为当代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提供源远流长的参考与经验,带有典范意义。

        其二,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良好的社会治理必须将德治和法治紧密结合,将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有机统一。一方面道德建设促进法治建设,法治文明促进道德进步;另一方面,反对强调法治,忽视德治。良好的国家治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两者缺一不可。《管子》将礼义廉耻作为四维,曰“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里将中国文化的传统道德、价值、美德,看作治国理政之要和国家存亡之道。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孟子倡导“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的王道仁政。这些都体现了“德治”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种“德治”的主张,经过后世的不断强化,已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从历代国家治理看,自秦亡之后,汉武帝之后的历代王朝,大都儒法并用、外儒内法,也就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德刑并用。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中国历代治理体系研究(全二册)》,夏春涛 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10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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