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及其家属对于律师的作用一般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觉得我请了律师,就一定要把人给取保出来、让检察院不起诉、或者让法院判决无罪。而另一种则认为,律师根本没有什么用,白花钱。
这两种态度都过于极端,不客观。
对于第一种,不要觉得请了律师就一定能达到自己想要结果,律师是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能也不应该承诺案件结果。案件能做到什么程度,主要看案件事实与证据,看案件是不是存在法律上应当或者可以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情形,案件在定性上是不是存在无罪的辩护空间或者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属于错案、冤案。离开案件事实与证据,律师的辩护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对于第二种,过于轻视律师的作用。律师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极,不仅有着法律制度上的价值,更在于在具体个案的辩护的看得见的实际价值。要想做好一个案件,律师需要花大量时间去研究案卷材料,做法律法规检索分析,做类似案例搜集研究等等具体辩护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依赖律师的专业和实务经验,在刑事诉讼每个程序和环节辩护到位,才有可能真正维护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益。
那么,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有没有用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