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就特别喜欢看动物小说,什么《狼王梦》,什么《猫武士》,早都看了好几本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拿起了《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
蟋蟀柴斯特生活在康涅秋格州乡下的草场,但它因为一次“意外”来到了纽约。在这里,柴斯特遇到了一只又讲义气又聪明和略带市侩的塔克老鼠,还遇到了忠诚敦厚善解人意的享利猫和爱它的主人男孩玛利欧,就这样,故事开始了……
柴斯特跟它的两个朋友发生了许多有趣的事情,其中也给玛利欧一家带来了不少麻烦:先是柴斯特不小心把两块钱的纸币给吃了,后是柴斯特和塔克亨利居然一不小心把报摊给烧了……
但柴斯特也不是只帮倒忙,他用自己那绝妙的音乐天赋回报了朋友们的真挚友情,帮助玛利欧一家摆脱了困境,到这儿有些人应该能猜到结局了:最后肯定是柴斯特、亨利、塔克和玛欧一家快乐的生活在一起了。
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不是!
这就是这本书的绝妙之处啊,有一个好的故事和一个别致的结局,虽然柴斯特因为自己的音乐天赋而名声大噪,但是它不快乐。最后,他毅然决定离开纽约,回到乡下。很多人都会觉得很可惜,但这不是正正如亨利猫所说:“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对啊,荣耀和名气虽然是件好事,但是它也让柴斯特感到太过于疲倦了。比起每天不管自己愿意不愿意硬要表演两次音乐会,他更向往在乡下那想唱就唱,无忧无虑的生活。
亨利猫说的话就是这就是这本书试图给我们的答案。
人生这条路由你自己选择,你选择的路不一样,它指引的方向也就不一样,适合的就是最好的。自己选的路,再荒谬也要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