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怀孕了,辞职通知是开玩笑的啦!

有员工在向用人单位递交了离职通知书后,发现自己竟然怀孕了!三期待遇估计都享受不了,好后悔。

领导好,我辞职通书是开玩笑的,我收回。

发现了怀孕是否可以撤回辞职通知书?我们分步骤分析说明:

一、辞职通知书是否可以撤回?显然是不可以的。

笔者在百度上看到认为可以撤销的观点竟然还不少,看来这个很有必要说明一下。

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属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单方解除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而从民法理论上来看,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形成权,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只取决于权利人的单方意志,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通知到达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效力。基于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的典型特征,所以,理论上一般认为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销。

所以,从理论上来看,认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撤回,是不妥的。

二、辞职后才发现怀孕的女职工能否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协议无效或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否决解除协议?也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我们认为,怀孕女职工辞职不属于这种情形:

(一)辞职通知是职工自愿填写后经单位批准,其离职的原因是自己所确定,因此并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有效的。

(二)也难言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虽然职工不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由申请离职的情形下,并未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单方离职且不以《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为由,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职工自愿辞职,单位显然没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的经验导致不公平。

(三)辞职通知也没有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那么究竟何为“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的解释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职工自愿离职之时,并未产生重大误解,更未与其愿意相悖。并且,也没有必然造成重大的损失,其虽然失去了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三期的待遇,但其并非必然不能在其他公司找到工作,且即使找不到工作,也可以更好的照顾家族和小孩。

三、那么,对于怀孕妇女,有无对辞职的特别保护?并没有。

从现行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禁止怀孕妇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法律上也未特别规定怀孕的情形是可以撤回的。

四、从法律上明确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形上来看,显然不包括这种辞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从以上法律规定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环节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不存在恢复劳动关系的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

五、员工虽然辞职,但因离职通知书中的离职时间未到,所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并未完成?

我们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解除的书面协议,但从法律上后果上而言,对于形成权的行使,一旦意思表达到达对方即已形成了合意。而员工之所以现时还没有离职,此是根据法律之规定提前30天解除,属于员工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之后的后义务,是考虑到企业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等客观因素,并不能因现时仍在职而认为可以撤销或未完成。

我们如果把这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看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这就好解释了。这不是劳动法类的规定,我不是很懂,就不展开表述了。人力资源第一平台儒思小编感谢蔡飞律师的辛苦创作!

作者:蔡飞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04,530评论 6 478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86,403评论 2 381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51,120评论 0 337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4,770评论 1 277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3,758评论 5 367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48,649评论 1 281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8,021评论 3 398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6,675评论 0 258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0,931评论 1 299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5,659评论 2 321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7,751评论 1 330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3,410评论 4 321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39,004评论 3 307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29,969评论 0 19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1,203评论 1 260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5,042评论 2 350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2,493评论 2 343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银花零落长空点,树影云尖黄灯尽。 黑峰环转窗前影,隐约婴童啼哭声, 金光眨眼去无处,惟躲清风扫九天。 细听鞋语出村...
    墙角的梅花阅读 182评论 0 5
  • 1.7 1. be susceptible to 容易受...影响 以往的写法.....be influence...
    NorahHo阅读 460评论 0 0
  • 无以形容的时间飞快如最快的剑杀人不沾血如最毒的药顷刻取人命 无以形容的至亲恩情生于血,死于血其他一切都是屁话 无以...
    河岛阅读 183评论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