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程序和税务处理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由此可见,非货币性资产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作价出资,这两个条件分别是可以用货币估计和可以依法转让,非货币财产投资的法律流程有四个最核心的步骤:

一.评估:委托第三方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二.签约:投资方、被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签订一系列法律文书,包括增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在签约一系列法律文书前,交易各方需要确定交易价格、每股价格、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交易 价格:投资双方可以以评估价为基础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可以等于或低于评估价格,但不能高于评估价格。

三.过户:投资方将非货币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被投资方,其中动产以“交付”方式转移,不动产则需要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四.工商:办理完不动产过户手续后,由被 投资公司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 增资等工商变更登记。

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根据投资方和被 投资方的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2.增值税(链条税制):投资方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被投资方视同购进抵扣进项税;

3.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企业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4.契税:根据税法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应当缴纳契税,承受土地、房屋的一方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国家为了支持企业重组行为,给予了投资中的不动产过户税收优惠,即母公司以土地、房屋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免契税;

5.印花税:(1)被投资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需要缴纳印花税,自2018年5月1起,可享受减半征收税收优惠;(2)投资行为中,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对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协议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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