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长沙警察捕杀金毛”的消息传遍网络,由此引发的各种连锁反应也是层出不穷。至于孰是孰非,笔者在此不发表意见,只等官方发表结果。
而笔者想要探讨的是,“权利与义务”的问题。
诚然,每个人都享有着权利,其中自然也包括饲养宠物的权利。笔者本人也曾养过狗,现在则是一位坚定的铲屎官,若是谁胆敢提出“禁止个人饲养宠物”之类的提案,笔者绝对会抗议到底。
权利并非是无限的,当一个人的某项权利,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时,该项权利就应该被限制。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当相应的义务。笔者认为这应当是作为一名现代化国家的公民,应具备的意识。
而本次事件中的狗主人,就目前已公开的信息看来,并非是一名合格的饲养者,甚至说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也不为过。
或许是出于小狗的可爱,或许是渴望生活中有动物的陪伴,或许只是一次偶然的心血来潮,某人成为了金毛的主人。但很明显,某人没有做好担任狗主人的责任的准备。众所周知,饲养狗,并不只是简单的喂食而已,如果只想付出这种最低限的成本,倒不如定期去动物园游玩,这样就不会给别人带来麻烦。
如果要想饲养一条狗,就要对狗负责,做好与它共度10年左右的时间,期间要照顾它的生活,带它散步,保证它的健康地过完短暂的一生;同时也要对第三方负责,给狗注射疫苗,带狗外出时要拴上狗链,及时处理狗的粪便。
可是,养狗要面临的问题,似乎超出了某人的预料。随着金毛的成长,食量也在与日俱增;每到夏天,家里的所有的东西都会被狗毛覆盖;每天处理粪便,定期洗澡,成为固定模式;为了照顾狗,可能不得不放弃各种社交应酬……
种种意想不到的麻烦,让某人不堪重负,最终做出遗弃金毛的可耻举动,进而引发了金毛伤人事件。
我想质问某人,当初你与金毛定下契约时,是否只考虑了自己的利益——“在朋友圈发我和狗狗的照片,肯定能吸引很多人的目光”“利用狗狗,说不定可以泡到妹子”——而完全没有思考过,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义务。你不仅辜负了金毛对你的信任,更是一手导致了数人受伤,就算你暂时逃过了应有制裁,但你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