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念是面前一盏清酒,硬要煮出些味道来。
听过张信哲的演唱会,总觉着自己有必要写一些什么,却很长时间以来都不知从何说起。
但有些事很奇怪,一开始不知道写什么,一提笔却又停不下来,所以删删减减还是这么多。很像小时候写作文,八百字的文章要想很久,提了笔却往往是几分钟的事。
只写了一段给现在,剩下的都写给青春吧。
过得怎样呢,想了又想也只是不好不坏,像现在、我也只是听着歌浑浑噩噩着流泪。屏幕很大,奈何隔了太远,仍旧是看不清;青春有多鲜明,又奈何岁月渺远,慢慢都不可追溯。你在故事里最爱谁,故事外又对谁念念不忘,这城市常有雾,许多事也索性都放任着模糊。
台上的音乐响起来,台下的人儿和着唱,王子的嗓音依旧暖,听起来还是年轻模样。岁月终究还是待我们都不薄,它夺走了我们许许多多无比珍爱的东西,还是留下了一些可以用来怀念。
喜欢王子的歌,嗓音温柔却不做作,唱过的歌给我们描绘了爱情的美好,却也不避讳生活的苦难。所以过了很多年,再去听,还是会对心灵有所触动。
歌已经不知唱到第几首,身旁的女生哭出声,只递了纸巾过去,就不慷慨什么安慰,大抵人山人海里许多人都是自顾不暇。回头看的时候,身后一个光头的胖叔叔眼里也是噙着泪花,我突然就想为什么他剃光了头发还是有牵挂,想来大家总是说心宽体胖并没有什么道理。但我并没有与他们争论的念头,大抵一个道理能说服自己已经再好不过,我不必一定要剃光了头发,也不需要死了命的把自己吃胖,想起来已经是如释重负。放不下就放不下吧,谁说了一定要放下呢,也许攥在手里它反而会溜走呢,也许挂在心上它估计就越来越轻了呢。
从一个人的思绪跳回来,身边不再有啜泣声,人群的声音越来越沙哑。刚放过烟火,荧光棒的光亮淡了很多,歌曲唱罢,人群最后开始挥手。身边的人都整里了衣帽,相互挤一个笑容往外走。我坐在原处,望人流一步一步,走的很慢。路并没有那么长,脚步却很重,千万人个里,谁不是一个人来,背许多故事回去。
一个人坐了好久,也没等到保安来赶我,整理了一些照片发在微博里,有好友评论说:听他歌的时候还小,不懂,却喜欢。
大抵感同身受,所以觉着特别适合做文章的结尾。
遇见她的时候还小,不懂,却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