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们都希望家庭美满,婚姻幸福,夫妻恩爱,老人健康,孩子争气,可是因为种种原因有些家庭会遭遇各种不幸。
我们在同情那些不幸者的同时,也可以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这非常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生活。
李珍就是一个不幸的女人,她丈夫因为车祸去世了,仅仅三个月后公婆就逼她改嫁,他们出于好心还是另有打算?
李珍26岁,她在长沙一所学校教书,两年前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赵刚,两个人一见钟情,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他们有很多共同语言,恋爱不久他们登记结婚。
一年后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一家三口和和美美,甜甜蜜蜜,生活过得很幸福。
结婚后李珍和公婆住在一起,大姑姐也经常回娘家,李珍和婆家人的矛盾在所难免,可她性格内向,不善表达,有什么话总是憋在心里,这为她的不幸埋下了伏笔。
后来赵刚因为一场车祸去世,一家人全都陷入悲痛之中,没等李珍从痛苦中摆脱出来,公婆就开始替她张罗改嫁的事情,这让她难以接受。
丈夫和女儿是她最亲近的人,丈夫去世后女儿成了她唯一的精神支柱,她想把女儿带在身边,公婆坚决不同意,他们甚至把李珍赶出家门,她只好住在学校的宿舍里。
有人问了:“公婆为什么会对李珍有这么大的敌意呢?赵刚死后公婆就不认李珍这个儿媳了吗?难道真的是‘人走茶凉’吗?”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公婆这样做同样也是有原因的。
赵家人在为赵刚办丧事时要求李珍戴孝,李珍的母亲以“李珍以后要嫁人”为由拒绝。赵刚出事后李珍的母亲没拿一分钱,也没有出席葬礼,她在这些礼数上相当怠慢,赵家人相当恼火。
他们本能地觉得李珍存有二心,她不想在赵家继续待下去了,她很可能随时离开赵家。
有了这样的想法后赵家人开始排斥李珍,他们对李珍以及李珍的母亲怒目而视,巴不得李珍早一点从赵家搬出去。
如果单单因为这些事他们的矛盾尚有缓和的余地,然而牵扯到赔偿款的问题,他们的矛盾无异于火上浇油。
赵刚死后得到90万赔偿款,两家人在如何分配这笔钱的问题上分歧相当大。
李珍理应得到一份,赵刚的父母也有一份,李珍的女儿同样有份,既然赵家人铁定认为李珍会离开赵家,如果能争取到孙女的抚养权,他们就能拿到更多钱。
因此他们千方百计想把孙女留在身边,他们拒绝李珍把孙女带走,并且为李珍找婆家,为她改嫁做准备。
李珍的公公不让李珍带走孩子有3方面考虑:
其一,他认为李珍以后要改嫁,她带着孩子是个累赘,与其那样倒不如把孩子留给他;
其二,李珍改嫁后会重新组建家庭,他担心孩子的继父会虐待孩子;
其三,孩子是赵家的后代,也是沟通两家人感情的纽带,李珍即使嫁人还可以来看孩子,双方还是亲戚。
公公的好意李珍无法接受,丈夫去世才3个月她没有考虑过改嫁的事情,她的心思全在孩子身上,她打定主意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她无论如何都要和孩子在一起。
双方在争夺孩子的问题上争执不下,李珍多次到公婆家讨说法,公婆坚定的认为她要孩子的目的不是为孩子好,而是图钱,她想通过孩子得到更多赔偿款。
公婆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赵刚已经去世了,李珍迟早会嫁人,她把孩子带走不仅让赵家人后继无人,还白白损失不少钱,这是他们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经过多次商量,双方都不想让步,这件事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珍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是公正的,同时也是冷冰冰的,当一纸判决公布的时候,两家人的感情也会彻底闹僵,孩子无论归谁抚养都会失去另外一份亲人的关爱,这实在让人心痛。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件事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赵刚父母痛失儿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让人揪心,他们不想再失去唯一的孙女,也不想让儿子的赔偿款落入他人之手,他们的遭遇值得同情,他们的顾虑也可以理解,然而他们的做法有失偏颇。
他们过早的未雨绸缪,为儿媳张罗改嫁的事情,这必然会引起李珍的恐慌。她还没有从丧夫之痛中走出来,她又怎么可能放弃她视为珍宝的女儿呢?他们这样做反而适得其反。
李珍身上也有问题,事情发生后她沉浸在悲痛之中,她忽视了公婆的感受,忽视了与公婆的沟通,她的一些做法引起公婆的反感和警惕,两家人的误才会越来越深,最后闹到剑拔弩张、势不两立的地步。
当家庭遭遇不幸时,不要妄自猜测别人的意图,也不要轻易下定论,在这个敏感的时期做出的判断往往是错误的。如果大家都能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一下,所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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