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儿媳要求买房加名字,法律究竟如何规定的呢?

就在前几小时,“准儿媳要求买房加名字”这一标题,瞬间刷爆了微博、朋友圈等各大平台,网友评论纷纷,什么观点都有,作为一个尽职的法律狗,当然要瞬间给大家讲讲法律常识啦,顺便纠正下常见错误观点啦。

案情大致如下:以为云南昆明的女网友发帖说,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了,双方感情也比较稳定,男方父母都是农民,对她也挺好,打算年底结婚。房子呢,是男方付的首付,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个房子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呢?女方说,谈恋爱的时候,说结婚一起还贷款,房子要加我的名字,我们以后一起还款,可是现在他又不想加名字了;男方说,我家里出钱买的房子,为什么要写两人的名字?我觉得,之所以这个新闻成为热点的原因,莫过于大家的感同生受。因为在房价飞增的社会现状下,男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很多见,随着相关法律解释的出台,大家也不得不作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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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大致分为两批,站女方的主要理由如下:要婚后一同还贷还不加名字,摆明了占对方便宜呗;要是男方全款买的,可以不加女方名字,如果需要还贷,哪个女人愿意像保姆一样给你洗衣服生孩子还还房贷,重点这房子是为了娶老婆用的,结果女方嫁过去后成了租客,女方为啥不自己租房子过;男的婚后自己还贷,那婚后开销怎么说,跟老婆要吗;女方不还房贷也亏啊,结婚后,男方工资还房贷,平时生活开销女方承担,然后一句话女方没有房贷,房子一份没有......

站男方的主要理由如下:我父母辛苦大半辈子,老人家接受不了直接给女方一半,我也接受不了;没出钱为啥要加名字,我是女孩子,我不会这样要求;以物质为目的的婚姻就是耍流氓;婚前婚后,房子写谁名字不都一样啊,难道还想着离婚、分财产?我记得现在婚姻法,不管加不加婚后的那部分都算有女方的吧;结婚感情最重要,这么现实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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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只未婚的法律狗,对以上观点呢,我保持中立,这里主要飞快的给大家讲下:男方婚前付首付款买房并写男方名,婚后男女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规定,男方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房产证只写男方姓名,则离婚时,除非另有协议,房屋所有人仅为男方,女方只能得到其还贷资金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但当今社会,房价如此高昂,购房压力巨大,这样不利于维护女性权益。从法律角度建议,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上,可以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人名字,有条件的情况下,在购房合同上也做相应添加。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添置房屋的,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果一方付首付写了一人名字,已经结婚的,那还有没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呢?那就是改呀,这点对于婚前全款买房也同样适用。大家去房产登记部门改所有人时,可以选择写两个人的名字,实务中尤其注意一点,写双方名字同时,会要求你选择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如果从女性角度,建议直接选择按份共有,因为这直接确定了是各占50%,不会有其他因素变动,但如果你选择了共同共有,虽然也是基本一人一半,但法官在具体判案中,更多的会考量谁对这个房子贡献多,到时可能就没有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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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主要就是说这一点法律常识,端正一下大家的思维。个人观点吧,对于男方付首付女方共同还贷这回事,首先呢,说什么不要写女方名字女的也不要还贷不就好了,这句话还是要思考下的,因为一般付首付买房,本身就成了“房奴”,男方结婚后工资大部分还贷了,那家庭生活和孩子抚养开支,自然就是女方负责,万一离婚,岂不是房子没有钱还花的多,没准到时经济不行孩子都不判给你,这确实是很现实的问题。有网友说,那你拿彩礼十来万,再娘家凑点贷点,以自己名义买个小的房子,然后婚后各还各的,嗯,这个方法倒是有创意,仅供参考,但估计夫妻俩都成“房奴”了。

个人而言,女方工作和收入是很重要的事,如果是我的话,我都可以接受,但那就有所区分了,如果这种情况下男方愿意写我的名字呢,那这个房子和行为是我判断他的内容之一;如果他不愿意写,那么我判定这个人的时候就默认为他没有房子,这种情况下看男生其他方面,综合综合看会不会结婚啦,当然,如果安全感不够或者其他方面综合不OK,那还是好好赚钱自己凑个自己的小房间吧,毕竟,结婚后买房就成共同财产了,法律就是比较利落啊。

感情要相信,现实也要考虑,离婚大战时常发生,各种案例经常看到,我觉得婚姻最重要的一是感情,二个是安全感,安全感不足够的婚姻总会有问题的。

因为微博刷到的,这篇文章实在是打的飞速,撤了。最近热点话题都比较敏感啊,一会导师和学生,一会男女买房,颤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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