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上,如往常一般,刷牙、洗脸、淡妆,准备去上班。
突然脑子里跳出一个想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员工,需要按照员工在单位所工作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如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额外再多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那么按照个税最低起征点5000元计算,假如一个员工在单位服务十年,无功无过,然后突然被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他可以拿到的赔偿至少有5000*10+5000=55000元。
若是单位存在违规解除,那么这个金额还应该翻倍,那就是100000元。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起诉,这样的案例通常员工败诉的几率是很低的。
由此想到,若是将此逻辑放在婚姻关系当中,岂不完美。
夫妻双方,若有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且对方无明显过错的,那么主动要求离婚的那方,应该给予被要求的一方既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就参照所在地区的社平工资及婚姻存续年限。
这年头,总不至于,老公还没有老板靠谱吧?
要真是这样,那就真不能怪大家都宁可单身,也要拼命工作赚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