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院转隶到监察委,从事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最头疼的事情,就是感觉所有的事情都是一堆乱麻,理也理不顺。从办理流程到最终处理结果,总有一种不一样的感觉,总是觉得这边的人办理案件没有检察院那边严格,也是,从机构性质来说,监察委是政治机构,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这也注定了之间的差距。为了提升案件质量,采用什么方法才是最好的呢?
一开始,我们梳理了办案流程,印发给各承办单位,请遵照执行。但效果不好。原因是流程太简单,具体怎么做,承办人还是弄不明白。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不知道程序,在哪个阶段,该完成的事是什么不清楚;2具体案件质量,即文书质量不能保证。
怎样解决上面的问题呢?经过几番讨论,我们采用制定清单来解决问题:
即:在什么阶段,应该完成什么任务。
1、收到问题线索后,承办人员应该做些什么,具体的步骤是什么,有无时间方面的限制,完成任务具体内容,需要达到的目的等等。
2、确定完成任务后所需要撰写的文书格式,写作要求。文书完成后,由誰来审核它的质量。
3、强调各自责任。
每个承办人,对应清单的要求,达成目标任务的完成。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对提升工作效率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