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资金用途的:
1,擅自改变所募资金用途:
责令改正;
主管/责任人员:警告+3w-30w;
发行/控制人:警告+30w-60w;
记忆口诀:责令改;3-30-60(发行控制多)
———————————————————
公开发行:
1,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非法募集资金的1%-5%;
主管/责任人员:警告+3w-30w;
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
主管/责任人员:5年一下有期or拘役;
并处or单处非法募集资金的1%-5%;
记忆口诀:同1-5。证券轻,警告+330;股债重,5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