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需要迁移户口到男方那里吗?

结婚后把女方的户口迁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倒插门除外),传统上老辈人都是这么干的,这算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体现了中国自古以来男性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性别认同,所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当然话又说回来,男婚女嫁,一般来说婚姻关系中大都是女方嫁到男方家庭里一块生活,这么做也确实方便了女方办理日常的户籍、户政业务。

但是社会在发展,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出现了很大变化,习惯也不等于人们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说,结婚与户籍没有什么关系,两个适龄处于未婚状态的男女只要满足法定婚姻条件,即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进入婚姻状态。

但是结婚之后,公****安机关出于户籍管理方便的需要以及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要求具备条件和符合政策的婚姻男女双方,可以合并到任何一方(男方或女方)的户口本上,原则上要求合并到一起,即所谓“结婚并户”。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结婚后“并户”不是强制要求,且可以迁到男方或女方中的任何一方并户,一般要求是实际常居地所在的一方。但是不并户也不违反任何法规,生小孩前可以不并户。

但是当生育了小宝宝要给小孩上户籍时,很多基层公安部门这时候就要求具备并户条件的一定要并户,再给小孩上户口,这样做是出于治安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方便性的需要。

其次,并户的先决条件一般是男女双方是同一城市的相同性质的户口。比如都是农户或都是非农户。一般如果男女分别是不同城市的户籍(哪怕都是非农城镇)、或同一城市的不同性质的户籍,结婚并不导致双方满足并户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不满足并户到一起的政策),这种并户依然要符合迁入地的入户政策,经过行政审批颁发迁移证之后才能并入迁入地那一方。

还有,离婚后户籍怎么处理呢?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所以 ,如果离婚依然同住一套房子的,男女双方户籍可以留在原籍 ;离婚后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在该城市有自己名下房产的,户口迁至新房;如果将婚房在财产分割中分给了女方,她可以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回原籍 ;女方也可以与前夫协商,暂时保留户口,等再婚后再迁出;当然如果名下无任何房产,也可以迁到单位集体户。

当今社会,正是考虑到将来可能存在婚变;或要体现自己的独立性乃至凸显男女平等;或者为了享受原来户籍地比较优越的福利待遇,一部分已婚女性根本没考虑要把自己的的户籍迁移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并户。特别是当今一些农村村集体成立了股份公司,每个村民都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一年下来有几万、几十万的分红,这种情况当然是舍不得迁出户籍的。

我们说,已婚后不迁移户籍合法合规,除了日常生活中办理自己或小孩的户政或其他业务时可能额外增加了一点麻烦之外,没有大的问题。

但是建议如果女方嫁到外地(特别是跨市跨省)还是迁户口好点,因为以后很多事比如办理养医疗保险、生孩子、小孩的入托入学、不动产的确权或转移等等难免都要用到户口本的,会很麻烦。有时要办什么手续还得两地跑,跑一趟还不一定能办成,那就太不值当了!所以还是综合权衡生活的便利性以及不同户籍地的福利最后决定是否迁户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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