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空姐李某珠搭乘滴滴顺风车前往郑州市区途中被司机刘振华杀害。后刘振华系畏罪自杀。李某珠父母起诉刘振华父母生命权纠纷一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在继承其子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68986万。
这个判决引发结果引发网友不少争议,我们就其中的几个问题简单解释一下:
1、一个鲜活的生命就值63万吗?
生命无价。法律的秤称的并不是生命的价值。
这不仅是哲学上的认知,也是法学的观点。法律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不是对于生命的估价,而是对于这个生命所可能创造出来的价值(或者说因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且为了公平起见,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因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死者年龄而又有所差别)。为什么是20年,为什么是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是由国情所决定的。
前些年因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所获得的赔偿数额悬殊问题就引发了“同命不同判”的争议。其实这个问题现在也没有解决,户口依然是一道壁垒,尽管如此,法律还是作出了一定让步,即同一事故同一赔偿。在城镇生活哪怕户口在农村也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所以生命无价,但死亡赔偿金自有其计算方式,除了户口、地区差异,它不因个人地位、性别、年龄、收入而有差异,从这一点看,这也算是法律所追求的宏观公平吧。
2、刘振华犯的罪,为什么要他父母承担责任?
成年人只能依靠自己。这句话体现在法律之中就是责任自负、债务自理。刘振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责,所以杀害空姐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但因刘振华已经自杀身亡,其父母又是他唯二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所以刘振华父母并没有承担责任,只是从他们继承的财产中取走本不属于他们的一部分。
3、不考虑人道主义和公司形象的因素,仅从法律角度来看,滴滴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这要看滴滴公司是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根据滴滴公司《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1.5: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通俗点讲,滴滴公司只负责牵线搭桥,属于中介。从这个法律角度看,滴滴公司并没有责任。至于新闻中称滴滴公司支付李某珠父母10万元作为精神补偿,只能是公关补偿。
生命无价,但同样被以各种角度衡量。《侵权法》上是死亡赔偿金,《保险法》中又是保险利益,低的不足十万元,高的也达几十亿。所以不必纠结于此,珍爱生命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