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推荐一本书籍,名为:《行为:关于人类最好与最坏的一面的生物学》。其中探讨了为何人类一方面可以互相屠杀,一方面可以表现出无私的善意的命题。
而该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先已一个非常具体的行为起点,再以“时间倒流”的方式不断追溯,从这个行为发生前的一秒钟一直倒推到几百万年之前,在这样一个长长的时间链条上探寻这个行为背后的动因。
以下摘自陈赛:《少年的他们,伤害从何而来》,请大家更好的感受一下这种推理方式:
“当我们问‘一个人为什么会做出那样一个行为’时,我们其实是在问一系列的问题:在这个行为发生的一秒钟之前,他的大脑里发生了什么?从几秒到几分钟之前,什么样的环境刺激影响了他的大脑?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之间,什么样的荷尔蒙使他的大脑对这些刺激变的更敏感?从几个星期到几个月之间,什么样的经历重塑了他的大脑对这些压力的反应?他的青春期阶段,当时尚不成熟的前额叶皮层如何塑造了他成年后的样子?他的童年,也就是早起生命经验如何影响之后人生的大脑功能与基因表达?当他还是个受精卵的时候,哪些基因编码了那些荷尔蒙和神经递质?再到文化,文化如何塑造了他生活的社会环境,以及生态因素如何塑造了他所在的文化?最后,我们一直追溯到几百万年前,看看暴力与善意的行为到底是如何进化的。”
这一方法论同时也提醒着我们不陷入孤立的视角简单草率的看问题,做结论。不能简单的把不良少年的行径理解为追求捉弄小猫小狗,恃强凌弱,打破陈规的快感与吸引力。
不良少年的成因,除却基因因素,更多的是环境使然。他们是怎样的一群人呢?“恶”的定义是什么?他们是否可以被改造?来看看他们所在生活圈的常见形态:父母溺爱、忽视、管教严格、不良的小社会环境、流浪、目睹或是经历欺凌等。
以实际调查感受观之,我们可以把大多数不良少年们的行径理解为适应困境痛苦的个人方式。
“不同孩子的攻击对象不一样,那些父母期待极高,从小就被严厉管教的孩子,如果受到挫折,往往会攻击自己,最终发展成抑郁、自残、甚至自杀;而那些从小溺爱或被忽视的孩子,则更容易攻击他人,发展成诸如偷盗,抢劫,欺凌他人。”
“如果在成人世界里被忽视,进入青春期后,周围朋辈群体会成为塑造一个人最主要的力量。”
如果想要扩展这群孩子们正常的朋友圈,很有必要增加其与成年人的互动沟通行为。遗憾的是大多数家长不仅没认识如何正确与孩子互动沟通的方式,更多的是处于危险的困境而尚未察觉,仍旧放任自流。一些社会机构或许也能吸引少部分来自成年人的帮助,但“积极性高涨的往往是一些中老年人,而遗憾的是,他们并不招孩子喜欢,因为他们的方式喜欢说教。本质上,说教就是希望孩子替换掉孩子原有的世界,这根本行不通。”
所以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态度是:预防为主;科学的理解与评估;关注成因大于行为(换言之,关注情境大于行为。不同的情境之下坏行为可能转化为好行为。没有绝对的对错分界线。);及时的关注干预与引导(引导其心结的纾解,引导接触真实社会等)。
也许有些违法犯罪行为,是社会环境中多方面压力综合的结果(应激反应)(如温饱问题,就业问题,家庭问题,性格等),而施害者本身并没有认清楚自己的根本动因就被戴上了一顶违法犯罪的帽子,不从根本上去纾解,很容易使得从边缘群体滑向堕落,自暴自弃。可怕的正是边缘人群所自认为的“无可救药”。
当然,我绝对不认为世上有完全无可救药的恶人。再无可救药,应该也有被罪恶隐藏的闪光点。如果罪恶的想法能在早期就得到及时的遏止,再加上管理学中一些有关精神控制的实践,边缘人群可以回到正常轨道。但是难就难在这个“早期”。在各个国度对此的人力物力等都是不足的。
所以到底什么是“恶”?负效果的引导方式属不属于一种“恶”呢?人们对“恶”的固有认知属不属于一种“恶”呢?为什么对“恶”的行径划分年龄?彻底跨入违法犯罪行列群体的才是需要被关注重视的“恶”么?只重短期改造而忽视长期追踪引导的模式是不是一种“恶”呢?
“施害的有多名女生,但因为没有到达司法介入年龄,她们没有得到任何干预,所有的成年人都没有觉得有任何不妥,当事学校也几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被害女生转学后在新学校遇到很多问题...这些都是在检查机关的协调下,才得到妥善解决的。”
包括需要家长高度配合的管教,报名后缺席的不说,中途放弃的不说,大多数,仍然固守过去的教育方式,责骂,说教,或是置之不理。
“正是在成年人的忽视下,进入青春期的孩子们会寻求自己的解决途径。”
成年人的关注应该是一个长期性的行为。陪伴,互动,沟通,理解,分析。成年人关注的长期缺席会使得对困境的情绪不能合理的发泄与纾解,产生长期压抑后的攻击性行为,应激反应等。另一方面,少年们寻求来自外界的互动沟通,此时所生活的朋友圈就产生极重要的影响。有的罪行是为了追求认同感,存在感,关注度等。
如此想来,“孟母三迁”的故事也不无道理,只是贫富差距的因素或许也有所涉及,毕竟天生下来的生活坏境就已截然不同,知沟也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拉大,使得最终普法程度对不同家庭的孩子就必然不同。我们常常意外的发现很多少年在被抓获之前甚至都未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后果。
老实说,中国的普法教育根本上来说是有些走过场,走形式,做面子工程的趋向,并且并未很好地顾及到下沉群体。故我们大部分人对法律的认知仅仅停留于口头上的什么能做,以及什么不被允许实行,但并不甚清楚这些概念的模糊界限于何处,也不善于很好地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利益。那这种模糊的口号化教育,它对一个人的影响与约束最终就难以起到足够有力、深刻的影响力。
而关于一部分社会上的流浪人士又该如何普法呢?反社会群体呢?难度其实是很大的。
个人以为,普法的有效性其实是建立在整个社会普遍形成法律意识之后自然而然的事情。相比于强调法律的约束力,自小便开始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一种个体自身的法律与权益意识是更为行稳致远的方法。
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