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感和汗水:创造过程
本文开篇就提出音乐是怎么产生的这一问题。本文将音乐的创作从三个互有交错的连续统角度来考虑:
(一)在一定程度上音乐是灵感的产物,灵感、天才以及从超自然资源直接获得音乐这一概念。像海顿十分依靠灵感,若无灵感的到来,他就会祈祷;寻求幻觉的印第安人亦是如此。而在连续统的另一端,人们则认为音乐创作是一种脑力活动,作曲家们有意识的处理音乐材料,将音乐素材进行编排,需要分析其内部结构才能有所感悟。
(二)即兴表演和作曲经常被看做完全不同的过程,其实他们也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形式。即兴表演过程中可能会很随意;作曲过程中会需要投入巨大的劳动,包括设计图表、打草稿等一些严格限定之中完成。但是最好的理解即是将其理解为同一过程中两对的两个方面。
(三)将我们带入音乐创作和表演音乐作品的事件中去。
世界各地的音乐创造都有一些重要的共同点,但不同社会对于音乐创作的构成因素有着不同的看法。列举印第安匹马人传统、因特纽人歌曲、伊朗音乐家等的音乐创作得出每一种文化中音乐家都有一些“给定的”东西,并要添加另一些东西,只不过有多种不同的“给定”和“添加”;考虑到二者之间的平衡问题,列举历史音乐学家对创新的研究这一问题,从实际音乐创造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为音乐领域中大部分都是“给定的”至于“添加的”占比较小。
在理解音乐和文化中的音乐时,音乐创造是超自然赋予灵感的结果还是训练有素的艰苦创作的结果这一中心问题仅略有触及。其主要因素为以下两个:一、作为音乐的局外人,只能去考察音乐本身,并且通过乐谱来得出音乐是如何创造出来的;二、长期以来音乐家们都是通过音乐、人文以及文化三个方面的因素去挖掘其音乐家的创造过程。现民族音乐学家们对其问题做出了更全面的努力,将音乐创作过程与社会关系和因素联系起来进行探讨,去理解灵感和汗水、天才和训练有素的艺匠之间的结合点。
所有文化其实都是着灵感与汗水的结合,在此过程中有着内心的纠结和做抉择的过程,涉及即兴表演的思考和准备、创作和修改在内的系统方法。了解一系列的音乐文化的创造过程,需要从音乐本体、地理环境、历史背景、音乐家创作背景等方面入手,了解一系列音乐文化创造过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涉及的领域更是十分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