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无害的苦役:界定民族音乐学
作者开篇以时间为节点列举在不同时期人们问“你是民族音乐学家吗?”这一问题时认为作者可能会研究的不同项目。作者认为很难得出一个准确且简明易懂的定义。
自埃利斯、贝克和施通普夫等开创性的著述问世以来,现代民族音乐学可以说已经存在一百二十年了,其名称也从“音乐学”(1880年代)、“比较音乐学”(一直延续到1959年代)再到“民族—音乐学”(约1950~1956年前后)最后很快到“民族音乐学”这一称呼(去掉字符是试图表示学科的独立性)。其名称的变化随着思想上的定位和研究的侧重点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其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而梅里亚姆为其定义汇总了大量的陈述,界定了学科的范围、要旨、实际可操作性及其思想体系,(只截止到1976年)被内特尔戏称“无害的苦役”。到1985年以来,人们就不那么热衷于对民族音乐学下定义了。
他们是什么人,他们实际上在做什么
1980年以来,起初自称是民族音乐学家或与这个领域相关的人,都有音乐专业背景,后来又有了经历第三世界的文化而经历民族音乐学行业的,但通常都是由于喜欢或迷上某种音乐而转入这一领域的。他们为了研究音乐本体进行田野考察、阅读相关文献、研究音乐体裁。要考虑作为声音的音乐本体,以及音乐怎么样与人们其他行为之间的互动,就是所说的“文化中的音乐”的真正含义。
内特尔认为民族音乐学研究文化中的音乐,相信音乐应该理解为文化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民族音乐学是以比较和相对论的视角来研究世界的各种音乐;民族音乐学以田野调查的方式做研究;民族音乐学研究某个社会中音乐的所有表现形式。
民族音乐学家在研究他们热爱的音乐时,会产生情感共鸣,并认为各种音乐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种平等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值得所有领域的学者和研究者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