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机缘巧合下看了一部叫做《我们与恶的距离》的台湾短剧。我认为它的主题是属于网络社会的“真实”,剧情难得地具有深度,每一集的人物冲突都十分抓人,也很现实——现实的意思就是,乍看之下每个人的举动都符合常理,从他们的角度看一点错误也没有,甚至会令人产生“要是我是这个人物也会做一样的事情”这种想法。不过,这些做法全部没有什么问题的人,他们的生活轨迹一旦合并起来,就可能交织成人与人之间无法化解的冲突,交织成我们每天目睹的社会之“恶”。剧情的演绎开始于一桩随机杀人案,有三个主线人物——杀人者的妹妹李晓文,杀人者的辩护律师王赦,受害小朋友的母亲宋乔安。三个人分别从不同的动机出发挣扎着继续生活,也引出了各自身边其他人物的行动和态度,其中李晓文和宋乔安的动机刚开始都是走出痛苦,李是走出自己的负罪感和整个社会对“杀人者家庭”的谴责,宋是走出失去儿子的痛苦、没有在儿子遇害时保护到他的自责;一直替有精神障碍的杀人者、恶性杀人犯做刑事辩护王律师,他的动机则是弄清杀人者为什么会杀人,想要通过查明原因预防悲剧再次发生。两个想办法活下去的普通人,一个追求自己理想的圣人,和网络舆论的大环境构成了剧集的主线。
主线人物之一,李晓文活下去的方式,第一是被母亲改了名字推出家门找工作,和被认为有罪的父母切割。她去了新闻台追求自己做新闻追求真相的理想,准备用不同的身份重新开始,好好工作好好生活以后,却发现自己的上司是受害者家属宋乔安。不敢和自己联络的父母、上司失子后的悲痛,不能提起的身份,都在提醒她自己好像已经失去了被社会当做普通人继续生活的资格。用卑微的姿态去躲藏、道歉延续生活是不够的,所以她逐渐换了一种方式,回到家里重新接纳支持自己的父母,被乔安发现身份后既战战兢兢地对她的痛苦道歉,又指责她不应该报复性地曝光自己家的位置让网民攻击,认为自己和父母都有继续过正常生活的权利。每次她对哥哥的回忆也都是温暖的形象,与随机杀害无辜者的杀人犯无关。所以她的立场自始至终是保护自己的家人不承担社会的恶意,让哥哥的罪行成为过去。
主线人物之二,宋乔安活下去的方式,第一是用醉酒和拼命工作忘记过去,忘记失去儿子的痛苦,把让她想起一家人过去温馨回忆的丈夫女儿全部推的远远的。所以工作成为了她的精神支柱,她越来越认真和越来越固执和苛刻。一起随机杀人事件毁了她的一切,她绝不会原谅任何杀人犯和任何与此相关的人,也不能原谅把儿子放在电影院的自己、多年以后也不敢进儿子的房间。没有人愿意突然遭受不幸,尤其是别人充满恶意、蓄意造成的不幸。开始的时候,为了面对痛苦她把自己保护起来,试图逃避不幸。但是,为了活下去她必须学会慢慢忘记伤痛,重新去关心自己的家人,当她意识到这点以后,她戒了酒,放过李晓文,开始在意丈夫和女儿的感受,回忆儿子并接受已经失去他这个事实。这里体现的现代文明的主张是幸福最大化原则,鼓励受害者享受被动接受补偿的权利,而剥夺他们进行报复的权利。当乔安的受害者角色转变为积极地为过去伤害的造成者寻求同等的剥夺,而不是消极地继续生活、经营未来的幸福时,她的角色就被编剧同时赋予了“恶”的特质,比如苛刻地要求员工加班、为难李晓文、对家人发火不愿意沟通等等。试图传递的观点是,一个寻求报复性补偿的人必然是带着偏见和不理性的,甚至和杀人犯一样是将无辜者拿来泄私愤的。有一类公平原则在这里被忽视了:为什么受害者要与施暴者共同承担“恶”的后果?仅仅因为原谅对整体幸福有益,个体就有责任这样做吗,不然就会因为无法原谅被社会定义为“恶”?
主线人物之三,王赦这名辩护律师更像是会行走的“平等”理想,他代表着剧集传达的正义观念,也将所有人物都串联到了一起。他好像一直在说,杀人者和受害者一样也具有平等的权利,他们会因为一些偶然的原因走向犯罪,本质上也是和我们一样的人。所以他一直在尽己所能帮助杀人犯的家属不受舆论攻击、帮杀人犯做辩护,对他们有认同感。他向妻子倾诉过自己试图理解杀人犯的动机并为他们辩护的深层原因是,自己少年的时候因为不幸的生活经历也差点成为杀人者,这是他理解他们的基础;他相信了解杀人犯的成因会为这个社会减少此类不幸。剧中一个比较明显支持律师理想的例子是一个有智力和精神障碍、因为遭受校园霸凌杀人的小孩,在社会舆论的谴责下被母亲带着一起沉水自杀,结果制造舆论的网民反过来谴责攻击新闻电台。好像杀人犯的不幸可以被良序社会的善意环境缓解乃至避免。这也传达了这部剧的核心思想,我们因为各自的观念和利益无法理解彼此的痛苦,就像巴别塔一样,只有具备同理心的沟通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恶”的存在。
但是,“恶”真的可以通过同理心的理解被赦免吗?剧情引导我们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由于同理心不足而成为“恶”。舆论时代的观众并不了解真相,只会对他们眼中的恶人发泄情绪。没有足够思考力和判断力的观众组成的“社会”在满足一己情绪需求、发泄恶意的同时也受到了媒体误导:精神病患杀了无辜的人是因为没有及时医治,又长时间承受了大多数人的欺凌;杀人犯的家属和他们的罪行无关,是无辜的,所以只想通过赔偿援救被判死刑的亲人也情有可原,不应该受到整个社会的恶意对待。那么,没有杀人的不幸者呢,最后还是选择自杀的不幸者呢?对敢于承担责任面对痛苦的人而言,这个世界是不是不公平的。人和人之间,也许并没有本质上的相似,假设上“人人具有平等权利”的同质之平等,这个世界上就是会有一些人会选择给别人造成痛苦来平衡自己的痛苦。他们也应当承受自己与社会之间的善恶距离。大多数人,作为一个有着自己利益和立场的存在,都更能接受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同理心,而网络放大了道德判断的力量,这没什么问题——问题是如何考量这个判断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