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之前的陈述,已经可以得知两点清晰的特征:
1,意向性不仅是我们对实际存在对象的意识的特征,而且也是刻画我们的幻想,预测和回忆等等的特征。
2,被意向的对象本身并不是意识的一部分,也不被意识包含在内。
这是对几种错误观点的归谬得到的:
1,行为在知觉中意向一个对象,而幻想中则并非如此。(❌)
2,行为在知觉和幻想中,意向的指向都是存在着的内在与心灵的对象。(❌)
3,行为在知觉里,意向的是外在于心灵超越的对象,而在幻想里,意向的是内在与心灵内在的对象。(❌)
4,认为在知觉中,我们意向的是既内在又超越存在的对象,而在幻想中,我们所意向的只是内在的存在的对象。(❌)
正确的描述应该是:
在知觉和幻想这两种情况下,我们所指向和意向的都是超越的,外在于心灵的对象。
区别只在于幻想中的对象并不是实存的。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指向非实存的幻想对象的意向,是和普通的知觉一样的。都被对一个超越对象的指称(如粉红色大象这类徒有其名的幻想对象),或者指向性所刻画。这样的意向性的所指既不内在,也不外在于心灵而存在。换言之,幻想的对象并不实存,仅仅说明这个对象是意向性的,一种思维的活动。
胡塞尔原文:
每个情况下,被命名的超越的对象,即我的意向性对象,无论这个对象是存在的还是想象的或者荒谬的,都是如此。
这个对象仅仅是意向性的。这句话当然并不意味着他作为意向的实在的部分,在其中存在,或者说他的一些幻影存存在,而只意味着被规定为对对象的指称的意向存在,并非那个对象也存在。
与自然关系(因果论)不同,意向性被这样一个事实所刻画:他不预设两个相关项的存在,因此意向性也不适合被称作一种关系。
举例说明区别:
自然关系:如果a因果性的影响b,那么a和b都必须实存。
(如果我骑在一匹马上,那么马和我都必须存在。)
意向性:如果a意向b,那么只有a必须存在。
(如果我只是意向一匹马,那么这匹马并不必须存在。)
因此,意向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存在的独立性。
从来不是意向对象的存在,使意识行为成为意向性的,不论这个行为是知觉还是幻觉,我们的心灵并不因受外在的影响而变为异向性的。
而且最重要的是,即使心灵的对象不存在了,它也并不失去意向性。
意向性并不是当意识受到对象影响才产生的外在关系,相反,它是意识的内在特征。
意识(我思)的意象敞开性(意向性),是意识存在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非能够无中生有的部分。(说人话就是,意向性是意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种特殊性,一种意识的本性)
因此,意向性并不预设两个不同的实体——意识和对象的存在。意向性发生所需要的条件只有:
具有对象-指向性这一合理内在结构的经验(内容)存在。
以下是胡塞尔原文:
一个呈现以某种方式指称特定的对象,并不是因为它作用于某些外在的、独立的对象,在某种字面意义上“指向” 它自己。
或者对它以及与它一起做某事,就像一只手用一支钢笔写字一样。那也不是因为在呈现之外的任何东西,而仅仅是因为其自身的某种特殊性。
因此,显然我们不能用胡塞尔对意向性的分析来支持某种形而上学的实在论。
就好像胡塞尔应该主张只有独立于心灵,但却被心灵所指向的东西存在,我们才能谈论心灵,这是一种误解。
对意向性的分析仅仅表明:存在因其自身的本性(意识的敞开性)而指向超越对象的意识行为。
这样的证明足以克服一个传统的认识论问题,即主体和客体如何相关联的问题。
主体如何达到客体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主体本身就是自我超越的,而且本身就指向与自身不同的东西。在知觉中,这个某物就是对象自身,而不是它的映像象或者摹本。
另外,胡塞尔坚决反对我们把意向对象理解为我们通达实在的独立于心灵的对象的中介。
他强调,只有某对象是我们意向的对象,是意向性的对象时,我们才能意向他。
原文:
需要承认,表象的意向对象和它的现实的对象一样,也有时候是与其外在的对象一样,区分两者是荒谬的。如果超越的对象不是这个表象的意向性对象的话,那么这个对象就不是这个表象的对象。这很显然是一个分析命题,这个表象的对象确实是并且意味着被表象之物即意向对象。
区分意向对象和实在对象是无意义的,如果被意向的对象真的存在,那么我们的意向对象就是这个真实的对象,而不是其他对象。(实际上是意向对象被真实对象充实)
因此,引出一个关键问题,即胡塞尔能否给纯粹被意向象和实在存在的对象的区别给出现象学说明。
什么时候说一个对象是实在的,才是合法的,一个对象存在又是什么意思?
这些问题将在行为,意义,对象章节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