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句话说得粗俗了点,有点不中听,我也是没办法,这几天看到关于三个13岁中学生杀害同学,网民们呼声都到了飞杀不可、非杀无以平民愤民愤的地步。
可是,这时又来了很多关于处理的方案,基本都是说不能判死刑,判刑也不会很重,基本上是10年以内,这真让我气愤不已,滥杀无辜,上里面待几年就没事了,真是幸福。
这三名中学生的行为不是打架斗殴,而是预谋杀人,因为他们挖坑就挖了两天,还能说没有预谋吗?
很多法律专家及执法人员也觉得这事是太恶劣了,太残酷了,也想泄民狠,可是这法律又有明确规定,不能判死刑。
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情况呢?我国的法律是按着你伤害的程度,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和不良影响确定的,如果和法律相符就是平安无事,和法律不符就得到了法律的制裁,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人民得到安抚。
可是现在按法律法规却不能以平民心,到底是怎么一会是,是哪里出现了问题,那是不是法律出了问题。
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大家都知道,法律建设不全,那是不一般的不全,当时造成很多不务正业的人钻法律的空子,非法占有国家资产,现在法律建设增加了很多,这样的情况就少见了,一些非法分子想钻法律的空子很难很难。
咱又说回来了,三个13岁中学生的行为不是一时冲动的,是预谋的,坑都用两天时间挖完的,难道其它的事他们不考虑吗?
他们知道得很清楚,就是被抓了也没有死刑,判几年就回来了,他们如果想到这些,那岂不是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现在成人钻法律的口子也很难呀!可是这几个孩子就轻而易举地钻了法律的空子。
这岂不是我国法律的悲哀,人民的悲哀,深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