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古今》笔记(第三十章)

第三十章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強。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強。 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已。

      🤔上一章老子重点阐述“欲取天下而為之”的“不得已”(即“不可行”)。然而,“江山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在历史和现实中,争夺天下的斗争从未停止过。而这种争夺在民主宪政出现之前都是以武力的方式进行的。因此,从这一章起,老子连续两章集中阐述他对战争的看法。“战争”可谓人类社会最愚蠢、最可悲,也是最丑陋的现象。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当然是反对战争的。《道德经》中直接谈到战争的有四篇,即本章、第三十一、第六十八和第六十九章,其反战的主旨 。  都十分明确。但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就有一些人把《道德经》看作是一部“兵书”,如《隋书·经籍志》所录兵家著作中就收有《老子兵书》一卷。唐代王真认为老子为防止后世君王轻率用兵,“特建”《道德经》五千之言,“先举大道至德,修身理国之要,无为之事,不言之教,皆数十章之后,方始正言其兵。原夫深衷微旨,未尝有一章不属意于言兵也。”(唐·王真:《道德经论兵要义述·叙表》,《四库全书》本。)此后,把《道德经》视为“兵书”的就大有人在。特别是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了帛书版《老子》,一时在国内学术界尤其哲学史界兴起了《老子》研究热潮。毛泽东关注到此事。1974年中华书局重新出版马叙伦在新中国成立前写的《老子校诂》一书,新版的出版说明是遵照毛泽东的具体指示写的。毛泽东指出:“《老子》这部书乃是唯心主义的,但包含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它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大变革的一些现象,特别是战争的规律作了概括和总结,所以它也是一部兵书。”于是,“《老子》是一部兵书”似乎成了一种定论。直到2023年张允熠、郑文娟在其《论毛泽东军事思想与中国传统军事辩证法》(《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3年第12期)仍在强调“如果因其非单纯从军事学角度讲授布兵排阵之道、操打演练之技等,就否认它是一部兵书,那就未免拘泥于匠式思维了”(转引自“马克思主义研究网”,发布时间:2024-02-04)。何为“兵书”?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专门讨论或研究“兵”的书。“兵”的本义是“兵器”。《説文·収部》:“兵,械也。”段玉裁注:“械者,器之總名。”《左傳·隱公元年》:“繕甲兵,具卒乘。”《荀子·議兵》:“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后引申为“战争”或“军事”。《禮記·月令》:“(孟冬之月)行秋令,則雪霜不時,小兵時起,土地侵削。”鄭玄注:“參伐為兵。”《管子·法法》:“貧民傷財,莫大於兵。”《孫子·計》:“兵者,國之大事也。”《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兵之變化,固非一道也。”由此可见,“兵书”当然就是“专门研究战争或军事的书”。而《道德经》共八十一章,涉及战争或军事的寥寥无几,其重点是研究宇宙的本源和运行法则、天下万物的来源和活动规律、人的特性和在宇宙中的地位,人类社会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问题,其中战争只是其很小一部分内容,而且其重点无不是关于如何取消战争、制止战争或反对战争的。把这一小部分反战的内容扩大成整部《道德经》核心,即王真所谓“夫深衷微旨,未尝有一章不属意于言兵也”,这未免太离谱了。

      关于本章的主旨,刘氏也未点明。他的“析評引論”只讨论了一个问题,但间接地否定了《道德经》是“兵书”的说法。

      🥸析評引論

        “果”與“強”的尺度

        論者多認為本章講用兵之道,其實是講限制用兵或反對用兵之道。本章的重點是“善者果而已”和“果而不強”,其用意並不限於軍事行動。

        按照“果”的一般意思,本章的思想就不僅是對用兵的制衡,而且是主張一切行動達到某種效果和目的即可,不應恃能逞強,不應有過份或不必要的行動(善者果而已矣,毋以取強焉),有了成果也不應驕傲自得,不應矜持自夸,不應炫耀自揚(果而毋驕,果而勿矜,果而毋伐),這才是能成功而不逞強的人(是謂果而不強)。

      道家不是不講是非,而是以道法自然為最高原則,把人類宇宙的和諧看得更高、更重要。道法自然的意義之一就是強調人類的、社會的自然和諧高於一己、一派的是非,非如此則沒有人類的、社會的自然的秩序,而只能是以己之是非壓迫他人是非的強制的秩序。

      🤔上面引用了刘氏三段话。第一段刘氏否定了“本章講用兵之道”的说法。第二段强调“本章的思想就不僅是對用兵的制衡,而且是主張一切行動達到某種效果和目的即可,不應恃能逞強”云云。第三段委婉地指出道家反战“不是不講是非”,而是“把人類宇宙的和諧看得更高、更重要”。刘氏为什么不直接批驳“《老子》是兵书”的说法,是替伟人“讳”,还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否定本章是“講用兵之道”的说法,而且认为其即便与“軍事”有关,“其用意(也)並不限於軍事行動”,其消解“《老子》是兵书”说法意味十分明显。特别难能可贵的是,他抓住“道法自然”这个“最高原則”,隐晦地表达了按照老子学说,其内在逻辑必然是反战的。战争是对人的杀戮和征服,其结果“只能是以己之是非壓迫他人是非的強制的秩序”,这显然是与“道法自然”的原则格格不入的。那种把《老子》说成是“兵书”,或者说《老子》“未尝有一章不属意于言兵也”,显然是那些没有真正读懂老子学说的人的胡言乱语,或者是别有用心的编造、歪曲甚至滥用,如农民起义的张角之流。我完全赞成刘氏关于本章”其實是講限制用兵或反對用兵之道“的说法,但是,他为了否定“論者多認為本章講用兵之道”的谬论,把本章的内容扩大化,说“本章的思想就不僅是對用兵的制衡,而且是主張一切行動達到某種效果和目的即可,不應恃能逞強,不應有過份或不必要的行動”云云,虽然不能说这完全没有道理,但实际上却有削弱老子坚定的反战和限制战争扩大化主旨的效果。

      🧠句逗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還。

      🤔“人主”一般指“人君”或“君主”。《史记·高祖本纪》:“今高祖雖子,人主也;太公雖父,人臣也。”《新唐书·吴兢传》:“夫人主居尊極之位,顓生殺之權。”发动战争一般都是“人主”,然而,本章的说话对象似乎是针对“佐人主者”的,这有些奇怪。或许也因为此,引起了人们对开篇第一句话的不同理解。河上公对“以道佐人主者”的解释是:“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之矣。”按此解释,这句话的主语变成了“人主”,似乎“人主”是深明大义、能以道的原则来行事的人。因此,接下来他对“不以兵强於天下”的解释是:“以道自佐之主,不以兵革,顺天任德,敌人自服。”但是,这样的解释从语法和章旨的角度来看都是不能成立的。从语法角度来看,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的主语是“者”,而“以道佐人主”在这里是动宾结构作“者”的定语,“人主”只是“佐”的宾语。河上公的解释完全是随心所欲、信口开河。从章旨角度来看,本章的宗旨是反战和限制战争的危害程度。这开篇第一句本来是开宗明义、提示本章的主旨的,经河上公一解释反成了对“人主”所谓“顺天任德”的赞美,这显然与老子的意图格格不入的。再来看王弼的解释:“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於天下,况人主躬於道者乎?”王弼没有改变原句的语法结构,但增加了“况人主躬於道者乎”。这是原句没有的内容。他之所以这样做,似乎是为了澄清人们对老子把“以道佐人主者”作为说话对象的疑虑,同时提示我们,把地位低于“人主”的“佐人主者”作为说话对象有助于强调“不以兵强天下”是“躬於道者”的普遍共识,从而达到突显本章主旨的作用。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但不管怎么说,我对于王弼的解释仍持怀疑态度。通观《道德经》,老子对“君王”成为“能躬於道者”并没有抱太大信心,但他始终把这些掌控着生杀大权的人作为劝喻对象是确定无疑,并且是下了许多功夫的。这从他揣摩君王欲“夺取天下”、“控制万物”的心态来阐述“道”的真谛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如第三十二章:“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第三十七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無名之樸,夫亦將無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第四十八章:“無為而無不為。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第六十六章:“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谷王。是以聖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是以聖人處上而民不重,處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老子所处的时代根本不存在改变君王统治的条件,与其与之抗争使社会出现更大的混乱和更多的不必要的牺牲,不如通过阐述天道人性的真谛,劝告君王放弃杀戮和扩张的企图和作为,把专制集权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既然要劝告就不能不讲究策略和方法。老子从来不正面质疑君王存在的合法性,正如他并不直接否定上帝和鬼神的存在,但却用“(道)象帝之先”(第四章)、“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第六十章)等等说法来巧妙地否定“上帝”和“鬼神”甚至“圣人”的存在和作用。为了能使君王能接受他的观念,老子尽可能地用尊重的语气、委婉的说法来讲道理、作奉劝。本章和下一章都是讲战事的危害和必须遵守的准则的,有些话不能不说的狠一些,如“不道早已”、“兵者不祥之器”、“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等等,这些话对于“君王”而言都是犯忌的。这或许就是本章老子把“以道佐人主者”作为说话对象的原因,因为他们毕竟是辅助者,话说的直白一些也不至于直接冒犯真正发动战争的君王。事实上,“以道佐人主者”从表面上看,说的是辅佐君王的人,实际上其重点是“以道”这两个字,其意思是:按道的原则做事。而“不以兵强天下”的重点是“强”。这里的“强”是“强迫”、“强制”、“强暴”的意思。老子的学说是建立在“道法自然”这个哲学基础之上的,而战争的本质是以武力强迫别人服从其意志,这显然是违背“道法自然”的原则的。因此,老子说:“天下有道,卻走馬以糞。天下無道,戎馬生於郊。”(第四十六章)在他看来,战争就是一种“無道”的行为,真正“有道”之人是不会率先发动战争的。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有道”之人不想打仗,而“無道”之人却蠢蠢欲动。面对侵略、面对强暴,老子并不主张一味地忍让,如下一章他一方面强调“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但另一方面又指出有“不得已而用之”的情况。由此可见,老子反对战争,其重点是反对“以兵强天下”的战争,即通过武力来实现其掠夺人、压迫人或奴役人目的的战争。在表明了他对战争的立场和态度后,老子开始陈述他的理由。首先,第一个就是“其事好還”。河上公对此的解释是:“其舉事好還自責,不怨於人。”这个解释非常离谱,这是因为他把“以道佐人主者”解释为“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之”,“人主”由宾语变成了主语。如果说这是“失之毫厘”,那么,后面“谬以千里”也就不奇怪了。王弼对此句的解释是:“為始者務欲立功生事,而有道者務欲還反無為,故云其事好還也。”这里“为始者”的“始”有“谋划”、“治理”的意思。《诗·大雅·绵》:“爰始爰謀,爰契我龜。”马瑞辰《通释》:“始亦謀也。爰始爰謀,猶言是究是圖也。”《詩·大雅·靈臺》:“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唐·杜甫《種蒿苣》:“堂下可以畦,呼童對經始。”“還”的本义是“返回”。《爾雅·釋言》:“還、復,返也。”《説文·辵部》:“還,復也。”《廣雅·釋詁二》:“還,歸也。”《詩·小雅·何人斯》:“爾還而入,我心易也;還而不入,否難知也。”鄭玄箋:“還,行反也。”晋·陶潛《歸去來兮辭》:“雲無心以出岫,鳥倦飛而知還。”宋文天祥《指南録後序》:“予羈縻不得還,國事遂不可收拾。”“還”的引申义为“环绕”。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辵部》:“還,今人還繞字用環,古經傳衹用還字。”《左傳·襄公十年》 諸侯之師,還鄭而南,至於陽陵。”杜預注:“還,繞也。”《漢書·食貨志上》:“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顔師古注:“還,繞也。”王弼的解释有点歧义。从他对“以道佐人主者”的解释来看,“為始者”指的应该是“佐人主者”,即为”人主”出谋划策的人或替人主治理国家的人,而“有道者”应该是指“躬於道者”的“人主”。既然“有道者務欲還反無為”,那么,“故云其事好還也”应该理解为“以兵强天下”这件事是容易返还正规的。然而,作这样的理解,那么,下面强调战争的危害性等等,都成了多余的话了。当然,“還”还有“环绕”、“反复”之意,这句话我们似乎还可以理解为:这件事容易翻来覆去、反复地发生。但是,这样的理解过于繁琐牵强,与老子“善言無瑕讁”(第二十七章)和“吾言甚易知”(第七十章)的主张也不吻合。“此事好還”这句话后人一般解释为:“(以兵强天下)这件事容易遭到还报(或报应)。”如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臣能以道辅佐人主者,当柔服以德,不用甲兵之威,取强於天下。何则?兵者凶器,战者危事。抗兵加使,彼必应之,其事既好还报,则胜负之数,未可量也。”吕惠卿《道德真經傳》:“以道服天下,則天下莫敢不服,而以兵強天下,亦將阻是而抗我矣。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李息斋《道德真经义解》说:“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是謂好還。” 林希逸说:“我以害人,人亦將以害我,故曰其事好還。”朱谦之说:“‘還’,《釋文》:‘音旋。’‘其事好還’謂兵凶戰危,反自為禍也。”苏辙《道德真经注》云:“聖人用兵,皆出不得已。非不得已而欲以強勝天下,雖或能勝,其禍必還報之。”他还举例说:“楚靈、齊愍、秦始皇、漢孝武,或以殺其身,或以禍其子孫。人之所毒,鬼之所疾,未有得免者也。”这四个君王的共同特点都是穷兵黩武、肆意扩张,结果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报应。楚灵王(公元前540年-公元前529年在位)是春秋时期楚国国君。原任楚国令尹(最高执政官),公元前541年趁国君楚王郏敖生病,用冠缨将其勒死,自立为王。这开启了他以强权和阴谋统治的基调。在位期间连年对外用兵,先后攻打吴、徐等国,并曾主持召开诸侯大会,展示楚国的霸权。为彰显功绩和威仪,大兴土木,修建了极其豪华的宫殿“章华台”(又称“三休台”,喻其高大,需中途休息三次才能登顶),耗费民力,成为奢侈的象征。性格骄纵,对待臣下和诸侯态度傲慢。例如在盟会上侮辱他国国君,甚至扣押别国大夫。对国内贵族也缺乏笼络,常因小事羞辱或惩罚大臣,导致内部矛盾积聚。公元前529年,当他率大军驻扎在乾溪(今安徽亳州)边境时,国内发生政变。他的弟弟公子弃疾(后来的楚平王)等人趁虚而入,立其子公子比为王。消息传来,楚灵王众叛亲离,大军溃散。他最终孤身一人,饥困交加,走投无路,自缢于申亥家中。申亥是其臣子,曾因父亲犯错被灵王宽恕,故收留了他。一代雄主,落得如此凄惨下场。楚灵王是典型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君主。他有能力、有野心,使楚国军威大振,但他极端膨胀的个人欲望对外扩张、对民力的滥用和对道义(弑君、失信)的践踏,使他失去了国内外的支持。他的悲剧被后世(如《左传》、《史记》)浓墨重彩地记载,作为统治者失德狂妄必遭反噬的深刻教训。齐愍王是战国时期齐国国君(公元前300年—公元前284年在位)。在位前期,凭借齐国雄厚的国力(继承齐威王、齐宣王的基业)和其父孟尝君田文等名臣的辅助,齐国达到极盛。于是,野心勃勃,连续发动大规模战争:南侵楚国,西击三晋(赵、魏、韩),并一度灭亡燕国的盟友宋国。这一系列胜利使其威震天下,但也耗尽了国力,并引起了所有大国的恐惧和忌恨。公元前288年,他与西边的秦昭襄王相约,同时称“帝”,秦为西帝,齐为东帝。这标志着齐国成为与秦国并立的超级大国,地位达到顶点。然而,由于他打破了列国的均势,成为了“众矢之的”。燕昭王为报齐宣王时期灭国之仇,一直苦心孤诣准备复仇,此时便看到了机会,联合五国伐齐。公元前284年,燕国上将军乐毅统率燕、秦、赵、魏、韩五国联军,大举攻齐。齐国因连年征战、国力空虚、民心不稳,在济西之战中遭遇惨败,主力尽丧。乐毅率军长驱直入,连下齐国七十余城,几乎灭亡齐国。齐愍王仓皇出逃,先后投奔卫、鲁、邹等国,却仍不改傲慢姿态,要求对方以天子之礼接待,均遭驱逐。最终,他逃到齐国的莒城(今山东莒县)。楚国名义上派大将淖齿率军救齐,实则想瓜分齐国土地。淖齿将齐愍王擒获,施以酷刑(抽筋),并将其悬挂在屋梁上,折磨一夜而死。结局比楚灵王更为惨烈。秦始皇的兼并杀戮远超楚灵、齐愍,但其报应主要发生在他死后。王真的《道德經論兵要義述》对其有较详细的陈述:“其事好还者,臣敢借秦事以言之。李斯、赵高、白起、蒙恬之类,皆不以道佐其主,而直以武力暴强吞噬攫搏,焚《诗》《书》、坑儒士、血赵卒四十余万,其于所下之处,悉残灭之,使无遗种。始皇犹独鹗视天下,未足其心。虽天禄已终,而毒螫之余仍相残害。不经时而土崩鱼烂矣!是以,胡亥弒于望夷,子婴戮于咸阳,扶苏死于长城,李斯父子糜溃于云阳,白起齿剑于杜邮,赵高取灭于宫闱,此皆事之还也。”汉武帝也是一位迷信武力称霸天下的枭雄。他在位期间(前141年—前87年)长期大规模对匈奴的作战(如卫青、霍去病北伐)、远征大宛、平定南越与西南夷等消耗巨大。文景之治积累的财富耗尽,朝廷陷入“财匮,战士颇不得禄矣”(《史记·平准书》)的窘境。为筹措军费,汉武帝推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政策垄断资源,并发行皮币、白金币等虚值货币,导致通货膨胀,民间经济秩序紊乱。频繁征兵征役导致劳动力短缺,加之天灾频发,大量农民弃田逃亡,沦为流民或奴婢。元封四年(前107年)关东流民达200万口,社会动荡加剧。而战争伤亡以十分惨重,仅对匈奴战争中,“汉军士马死者十余万”(《汉书·匈奴传》);远征大宛更“岁余出敦煌者六万人,余私负从者不与……还至敦煌,士不过什一二”(《史记·大宛列传》),士卒多亡于征途。为镇压社会动荡,推行“沉命法”“见知法”等严酷律令,官吏畏诛往往隐匿民变,导致矛盾如“溃痈”般爆发,多地爆发小规模起义。长期战争引发统治阶层分歧,如丞相公孙贺、太子刘据均对用兵持保留态度,最终酿成“巫蛊之祸”,导致皇后卫子夫、太子自杀,牵连数万人死亡,动摇国本。征和四年(前89年),汉武帝颁布《轮台罪己诏》,公开承认“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停止西域用兵,转向“与民休息”。然而,汉武帝一死,朝廷便陷入混乱之中,朝政由大将军霍光把持,出现“政事一决于光”的局面,其家族掌控禁军、宫廷、外朝,开创西汉“权臣摄政”模式,甚至可废立皇帝(如废昌邑王刘贺),汉朝至此开始进入下坡路。老子生活的时代,穷兵黩武招致“其不好還”事例还没有后来发生的典型,但作为一种预言,却被历史反复证明:这是一条铁律。看看现代战争,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在欧亚的侵略扩张,虽然得逞一时,但最终被反法西斯同盟打败。希特勒饮弾自尽,德国也一度被肢解为二;而日本则得到了两颗原子弹的报应,其主要战犯东条等被处绞刑。由此可见,试图发动战争来实现其野心或利益的人、集团、国家都不会有好下场。

      🧠句逗

      師之所處,荊棘生焉。大軍之後,必有凶年。

      🤔战争犹如回旋镖,伤人的同时也会自伤。然而,战争的危害不仅在于“其事好還”,更重要的对整个社会的伤害。在人类社会中,最惨烈的灾害莫过于战争!这里老子在陈述了他反战的第一个理由后,又用两句话概括了战争的危害性,也是他反战的第二个、也是最重要的理由。“荆棘”原指山野丛生多刺的灌木,在这里比喻杂草丛生的蛮荒状态。一场战事有可能一下子就毁掉几代人辛辛苦苦创造出来的文明成果,退回到原始蛮荒状态。而“凶年”也即“荒年”。《穀梁传·庄公二十八年》:“古者税什一,豐年補敗,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雖累凶年,民弗病也。” 汉·桓宽 《盐铁论·水旱》:“如是則水旱不能憂,凶年不能累也。” 唐·薛能 《题逃户》诗:“幾界事農桑,凶年竟失鄉。”“荒年”是天灾所致,一般还可以通过“以丰补欠”、“投亲靠友”等办法救济,而由人祸所致的“凶年”,到处洗劫一空,老百姓往往无处可逃,而遭灭顶之灾。《孙子兵法》是专门谈战争的,但他对战争也持格外慎重的态度,十三篇中的首篇《计篇》一开头就写道:“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用间篇》他用实例告诉我们,即便是冷兵器时代战争的耗费和危害也是十分惊人的:“凡兴师十万,出征千里,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相守数年,以争一日之胜,而爱爵禄百金,不知敌之情者,不仁之至也!”至于现代战争,其危害程度更是令人难以想象的。上一章已提及“二战”,直接死于战争及与战争相关的原因的人竟高达7000万。仅广岛、长崎两颗原子弹,迄今已有70多年,据日本有关部门统计,死于核爆及其伤害的人数分别超过25万和14万,而且其危害至今仍未完全消除。现在人类拥有的核武器已足以把地球毁灭几次。试图用战争来达到目的,除非是极端的恐怖主义者和反人类的战争狂人,稍有理智的人是绝不应该作此选择的。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人类似乎并没有记取历史教训。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局部战争似乎从未停息过,战争的阴影始终在人类头顶徘徊。各国的军事开支逐年增长,占GDP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有些国家老百姓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尚不能做到有效保障,生活还自在捉襟见肘的境地,却不断地扩军备战,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越来越多,周边国家也不得不闻鸡起舞,加大军备开支。打了三年之久的俄乌战争已死伤几百万人之众,把世界各国几乎全部卷入其中,我们还时不时听到动用核武的警报声。发动战争的人往往有各种理由,如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统一、制止军事扩张、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打击邪恶势力、反对分裂行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理由似乎都合情合理,但是,战争意味着死人,这些理由都没有把人的生命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来考虑,他们大都是以国家、种族、信仰等为借口来行“以兵强天下”之实的。而在老子看来,除了保卫人的生命,所有的战争都是不应该发生的。即便是迫不得已发生了战争,也应当把人的生命和尊严把在首位。根据这一原则,下面他对战争的行为作了一系列的限定。

      🧠句逗

      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強。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強。

      🤔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衆人之所惡,故幾於道。”由此看来,所谓“善者”也就是“善利萬物而不爭”的人,而具有这种品格的人“幾於道”,即最接近于“道”的人。既然“善者”既“善利萬物”又“与世无争”,当然就不会随意地伤害别人。关于“果”,陈鼓应说:“有几种解释:一、救济危难。如王弼注:‘“果”犹“济”也。言善用师者,趣以济难而已矣。’二、完成。如司马光说:“果,犹成也。大抵禁暴除乱,不过事济功成则止。”三、胜。如王安石说:‘‘‘果”者,胜之辞。’高亨说:‘《尔雅·释诂》:“果,胜也。”“果而已”犹胜而止。’”那么,这几种解释中,那一个比较符合老子的本意呢?按照王弼的解释,“果”犹“济”,这是把“战争”或“用兵”限定在“济难”的范围内。“济难”也就是解救危难。而人命关天,最大危难莫过于人的生命。因此,我们可以把“果而已”解释“解救人的生命或危难而已”。而把“果”解释为“成功”或“胜利”则差强人意,因为两者的含义对于不同的人完全可以作不同的理解。当然,这句话后面还有“不敢以取強”来限定,前后结合我们可以把这句话完整地理解为:善者把战争作为克敌致胜的手段而已,不敢用它来取得强势。这两种解释似乎都能成立,但都又各有局限或不足。我们完全可以把他们看作是互补的而不是对立的解释。战争应当把救人于危难作为目的,而不能把它作为强迫和压制别人的手段。这可以看作是老子对战争所作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限定。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限定。我们知道,有史以来,人类所发动的各种战争大都是以武力征服他人为目的的,有的是为了争夺领土、人口或财物,有的是为了宗教信仰或文化认同,还有的纯粹是为了某种意识形态或制度之争。从冷兵器,到枪炮、坦克,再到热核武器,战争对人类的伤害程度越来越严重。老子所处的春秋时期(前770—前476年)一开始战争规模相对较小,多以车战为主,强调“礼战”,伤亡可能有限。但后期兼并战争日益加剧,例如《左传》记载的城濮之战、邲之战等,伤亡人数动辄上万,这在当时是非常令人震惊的。而到了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年)战争规模急剧扩大,动辄“斩首数万”。典型案例如长平之战(前260年):秦国坑杀赵军降卒约40万(数字存争议,但规模空前)。伊阙之战(前293年):白起斩韩魏联军24万。邯鄲之战、鄢郢之战等,伤亡均可能达十万人级别。部分学者尝试推算,战国时期直接战争死亡人数可能在100万—200万人之间。考虑到当时总人口约2000万—3000万,这个比例已相当高了,若算上间接死亡(饥荒、疾病等战争衍生灾难),损失可能更大。例如《史记》中就有“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等描述,反映了战争的残酷性。但与此后历史上发生的战争相比,可谓大巫见小巫 。西汉结束了战国的混乱局面,一度采用老子无为的思想,予民休养生息,人口逐步恢复增长,但到了东汉末年分裂动乱时期,人口又从约5000万骤降至约1600万,整个三国时期(220–280)战争死亡人数约3400万 (高估计值),比例损失极大。到了唐朝,一场安史之乱(755-763)就导致约1300万伤亡。而元朝(1206-1368)的扩张和征服使欧亚大陆巨大区域内人口损失2000万至6000万(根据不同的资料),如巴格达屠城(1258年),他的孙子旭烈兀(Hulegu Khan)率领的蒙古军队及其盟友一次性屠杀了80万人(当时的穆斯林编年史家,如伊本·阿尔富瓦蒂记录的数字要高得多,范围从 80万到100万,甚至高达200万人)。满族建立清朝取代明朝的过程中(1616-1662)的一系列战争造成约2500万死亡。清兵入关后,攻占扬州期间发生的“扬州屠城”(史称“扬州十日”),根据明末幸存者王秀楚所著的《扬州十日记》和史学家计六奇的《明季南略》等第一手资料记载,清军屠杀持续十日,遇难人数超过80万人。而清朝统治时期的一场大规模内战(太平天国运动),死亡人数竟达到了惊人的2000万至3000万人。当然,按绝对死亡人数排名,人们普遍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迄今为止最血腥的冲突,死亡人数约7000万至8500万 (有些估计高达9000万)。从以上粗略统计的数字就可以看出,战争对于人类的危害远远超过任何自然灾害,可以说,战争就是人类的第一杀手。任何试图用战争来作为解决人类纷争手段的人都应该被作为人类的公敌受到谴责。而老子在春秋末期就对战争作出了明确的反对,并提出了明确的限制,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要知道战争规则虽然古已有之,但真正出于人道的目的明确地对战争作出某种限制是直到近现代之后,这就是《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公约》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它的诞生和发展反映了人类对战争残酷性的反思和对基本人道原则的不断强化。其直接推动力是1859年索尔费里诺战役。瑞士商人亨利·杜南目睹战场惨状,撰写了《索尔费里诺回忆录》,并提出两项关键倡议:1.在各国建立常设的志愿伤兵救护组织(即后来的**红十字会**)。2.制定保护伤兵的国际公约。在他的推动下,1863年成立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前身)。1864年在瑞士政府主持下,12国签署了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这是第一部日内瓦公约,确立了红十字标志和保护伤兵、医务人员及医疗设施中立性的基本原则。1906年与1907年对公约进行修订和扩展,并将保护对象延伸至海战中的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暴行(针对平民、战俘的迫害)暴露了旧公约的严重不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外交会议上,各国全面修订并扩充了公约体系,形成了至今仍是基石的 《日内瓦四公约》,即“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公约》,“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详细规定了战俘的权利、拘留条件等),“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这是全新的重大发展)。1949年公约的核心突破在于:一是“普遍适用”,即适用于所有国际性武装冲突。二是“共同条款”,四公约均包含旨在保护基本人权的 “共同第三条” ,规定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内战)中必须遵守的最低人道标准。三是“平民保护”,即首次系统性地规定了战时对平民的保护规则。为应对民族解放战争等新型冲突,1977年又通过了两项《附加议定书》:《第一附加议定书》旨在加强对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受害者的保护,并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如禁止攻击平民、民用物体、文化财产等),《第二附加议定书》旨在强化并扩展了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受害者的保护。2005年通过了《第三附加议定书》,新增了“红水晶”标志,作为与红十字和红新月同等效力的特殊标志。《日内瓦公约》及其议定书所体现的国际人道法核心原则包括:一、“人道原则”,保护未参与或已退出战斗的人员(伤者、病者、战俘、平民)。二、“区分原则”,必须区分战斗员与平民、军事目标与民用物体。三、“比例原则”,攻击不得造成过度的平民伤害。四、“禁止不必要痛苦”,禁止使用造成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的武器和方法。五、“中立原则”,医务人员、医疗单位及交通工具受特殊保护。1949年四公约已得到全球所有国家批准,是国际社会接受最广泛的条约之一。总之,《日内瓦公约》始于对战场伤兵的人道关怀,而今天已发展为一套旨在最大限度减轻战争苦难、保护人类尊严的完备法律体系。它象征着即使在最残酷的武装冲突中,人类文明也试图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尽管要使这部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真正落实,我们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同时它也仅限于战时行为的规定,而没有关于发动战争罪的规定,然而,它已是人类的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我们之所以说老子难能可贵,是因为他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对战争的发动、进行和结束必须遵守的原则提出了明确的主张,而其核心要义正是建立在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这个人道这个基础之上的。“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这句话实际上是对战争目的的限定:“战争只能以制止战争为目的,不能把战争作为取得强势地位的手段来使用。”反言之,任何试图通过战争来威胁、征服、掠夺或强制他人的行为都是犯罪。如所谓的“统一”战争。在帝王看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用武力去征服不愿被其“统一”的地区或政权,被视为合理的、正义的。但用“人道”的观点来看,则完全是不合理、不人道的。为什么普天下人非要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为什么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信仰的人不可以独立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用现代政治学的观点来看,“主权在民”,人民有自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政治人物或政治集团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和选择。未经人民的授权,冒然地发动战争去征服他人就是犯罪。老子给战争划下的这条底线,可以作为衡量“正义”或“非正义”战争标尺,是老子对人类文明的独特贡献。“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其中的“矜”、“伐”、“驕”实际上是同义词。《正字通·矛部》:“矜,驕矜自負貌。”《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争功。”孔傳:”自賢曰矜,自功曰伐。”《史記·游俠列傳》:“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玉篇·人部》:“伐,自矜曰伐。”《易·繫辞上》:“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 孔颖达疏:“勞而不伐者,雖謙退疲勞而不自伐其善也。”《左傳·襄公十三年》:“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杜預注:“自稱其能為伐。”宋·蘇軾《鳳翔八觀·石鼓》:“勳勞至大不矜伐。”《六書故·動物一》:“驕,引之則為驕矜。”《篇海類編·鳥獸類·馬部》:“驕,自矜也。”《詩·小雅·鴻雁》:“彼非愚人,謂我宣驕。”陳奂疏:“驕者,慢也。”《漢書·魏相傳》:“恃國家之大,矜民人之衆,欲見威於敵者謂之驕兵,驕兵者滅。”老子之所以不忌讳同义反复,要把三个同义词连用构成排比,无非是为了强调战争是不值得夸耀的既愚蠢又残酷的行为。在下一章,老子就明确指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在现代的战争中,敌对的双方都喜欢夸耀自己取得的战功,如伤亡多少敌人,夺取多少城镇村庄,破坏了多少装备设施等等。殊不知,这种把杀人放火,抢劫破坏作为战果来夸耀的行为,恰恰暴露了人性的残忍与堕落。老子站在人性的高度,反对把战胜对手作为战果来夸耀,展现了他对人类互相残杀的痛心疾首和坚决反对。在老子看来,任何对战争的夸耀都是反人类的恶行,因此,应当坚决制止。而下面“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強”则是对战争的动机和目的作进一步限制。所谓“果而不得已”是把战争限定在“迫不得已”的反抗或安良除暴的范围内,达到这样的目的或效果就应当立即停止。按照这一标准,人类历史上的所有战争大都是不符合“迫不得已”原则的战争。如打着“替天行道”旗号的战争,“十字军东征”的战争,纳粹德国利用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号发动的侵略战争,日本军国主义打着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发动的侵略战争,如此等等,都是违背人类基本的自由、平等、自决和主权在民等原则的不义之战。按照常理来说,人类经历了无数血与泪的战争洗礼,应该对战争的危害和残酷有了清醒的认识,特别是两次世界大战夺走了上亿人的生命,而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断升级换代,核武器已面临失控并足以毁灭整个人类的情况下,仍然试图通过战争来达到扩大势力范围或控制权的行为,无论这种战争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还是发生在一个国家的两个实体之间,实际上都是与全人类为敌的行为,因为战争一旦爆发,必然会把整个世界卷入其中,如今天的“俄乌战争”,整整三年已造成上百万人伤亡,世界上的大国都被拖入其中,“核爆炸”的阴影正在我们头上徘徊,当双方都达到输不起的地步,谁也不能排除“挺而走险”事情的发生。“果而不得已”和“果而勿强”是互补的关系。前者从正面把战争限定在“迫不得已”的范围内,而后者则从反面把“恃强凌弱”从“迫不得已”的战争中排除出去。换言之,“迫不得已”的战争是合法的,而“恃强凌弱”的战争是非法的。

      🧠句逗

      物壯則老,是謂不道,不道早已。

      🤔这最后一句是从“道”的角度对本章进行总结。第二章老子说:“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这告诉我们矛盾的相反相成是事物的普遍现象。第四十章老子又说:“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这又告诉我们矛盾向其相反的方向发展是“道”或者说“宇宙”的普遍规律。我们无法改变规律,但可以通过弱化矛盾的对抗性来延缓其发展过程,从而达到延长其历程或生命的目的。“以兵强天下”,其目的是通过武力迅速地壮大自己。而按照“反者道之动”的法则,这实际上是在加速自己的死亡过程。这就是“物壯則老”的含义,而“是謂不道”则是告诉我们:之所以出现“物壯則老”结果,是因为它违背了“道”的法则。《吕氏春秋·博志》云:“全則必缺,極則必反。”成语“物极必反”大概就来源于此。“物極必反”与“物壯則老”可谓异曲同工,它们都是对宇宙普遍规律的概括,所不同的是,老子的“物壯則老”还蕴含着“人为地追求‘壮’,必然招致很快老去”的意思,因此,如果说“是谓不道”是对“物壯則老”的定性,那么,“不道早已”则是揭示“物壯則老”的必然结果。历史上追求“强大”,最终导致迅速败亡的例子不胜枚举。前面提到的秦始皇,十年间灭六国(前230—前221年),建立首个大一统王朝,推行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国力空前强盛。  与此同时,采取严刑峻法、赋役繁重,民怨沸腾。秦始皇死后(前210年),陈胜吴广起义(前209年),三年内秦朝分崩离析(前207年)。再如隋炀帝与其父亲(隋文帝)一起统一南北(589年),开创“开皇之治”,改革制度、兴科举、修运河,国力迅速恢复,其后,隋炀帝过度征伐(三征高句丽)、滥用民力,民变四起(如瓦岗军),618年炀帝被杀,隋朝只存在28年骤然消亡。而元朝实际上也是一个兴勃亡忽的朝代。蒙古铁骑横扫欧亚,忽必烈1279年灭南宋,建立横跨东西的帝国,商业与文化一度繁荣。然而,由于民族压迫和财政混乱加之红巾军起义(1351年),1368年朱元璋北伐,元廷迅速北逃,中原统治崩溃。国外的例子如亚历山大大帝十年东征(前334—前323年),击败波斯,领土从希腊延伸到印度河,疆域极盛。亚历山大32岁猝死,帝国无有效继承制度,迅速分裂为塞琉古、托勒密、安提柯等战国,统一帝国瞬间瓦解。拿破仑帝国(法兰西第一帝国)也是如此。拿破仑通过军事改革和战争胜利(如奥斯特里茨战役),于1804年称帝,控制大半个欧洲,推行《民法典》,影响深远。然而,1812年征俄惨败,欧洲反法联盟围攻,1814年拿破仑退位,帝国迅速解体。我们比较熟悉的如苏联 ,十月革命(1917年)后迅速建立苏维埃政权,通过工业化,在二战后成为超级大国,科技军事与美国抗衡。然而由于集权统治,经济僵化、民族矛盾突出,改革失败,1991年“八一九事件”后,苏联在数月内解体,结束69年历史。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窑洞曾讨论过“兴勃亡忽”的问题。黄炎培先生提出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问题,问毛泽东中共如何避免。毛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或许正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而这个“初心”确实是解决“兴勃亡忽”问题的治本之策。“兴勃亡忽”都是发生在专制政体中的。专制政权对外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对内具有必然的集权性。不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地步,它们不会善罢甘休;不到把所有权力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它们不会安心。于是就会发生对外不断扩张,对内不断的清洗,不断的统一思想,直至所有人都匍匐于一人之下,天下只存在一种声音,舆论完全一律。与此同时,国力逐步耗尽、思想渐趋僵化,舆论一律,精神窒息,社会失去活力,崩溃也就会迅速降临。而“民主”是让老百姓成为社会真正的主人。在民主社会,政府是为老百姓打工的,政治是围绕着大多数人的利益来运转的,政治家失去了实现其野心和君临天下的条件。民主国家之间很少发生战争,而专制政权往往借助战争来煽动民心、转移视线巩固其政权。元代诗人张养浩的《山坡羊·潼关怀古》云:“峰峦如聚,波涛如怒,山河表里潼关路。望西都,意踌躇。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做了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专制政权是百姓苦难的根源。只有消除了专制体制,国际、国内的问题都采用民主法制的方式来解决,世界就不会再有战争和人为的苦难发生。

      🤔小结

      本章老子重点阐述了他的战争观。老子的战争观就两个字:反战。战争给人类带来的痛苦和灾难胜过了任何自然灾害和意外的事故,而且至今仍然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老子站在人道的立场上,剖析了战争的危害性,并给战争划下了底线。战争的危害首先表现在“其事好還”,这是因为战争是加害于人的行为,而面对别人的加害,谁也不会任人宰割,于是便会有反抗、有复仇,这就会导致冤冤相报,战争螺旋上升。战争的还表现在它几乎是毁灭性的。在脆弱的农耕经济的条件下,它足以使人们倒退到蛮荒的原始状态,而到了工业化时代,它对人类的危害就更加巨大。整个人类发展史就是战争的广度、烈度和破坏性不断加码的过程,即使出现了两次世界大战,出现了足以毁灭整个人类的核武器,人类似乎仍没有找到停息战争的方法和途径。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就不应该去启动战争,试图用武力去征服别人、掠夺别人,进而实现其政治、经济、外交等利益并取得强人一头的霸权地位,实质上是极其愚蠢的害人害己的行为。老子给战争划下的底线是: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用今天话来说就是:战争只能是出于不得已的保卫生命和制止战争的目的,并以此为限,任何扩大战争范围、把战争作为征服人、强制人的手段的行为,都是反人类的暴行。老子的战争观犹如一盏明灯,为我们辨别战争的正义性与否提供了指引。这是老子对人类文明的难能可贵的贡献。老子的战争观是基于其“道法自然”的哲学理念,在本章的最后,他用“道”的辩证法,告诫那些野心家、战争狂人,他们的追求和取向不可能有什么好的结果,只能是加速其死亡而已!

                                                            ——改定于2025.12.18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