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侯靖宇律师
之前在《房产过户给子女,哪种方式省钱又放心?(上)》一文中,详细比较了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属于生前过户,父母可以主导,产权一般都可以完整地转移给子女。
现在来介绍下第三种方式——继承方式。这种方式则与上面这两种方式不同,是在父母过世后房产才能过户给子女。
其中,继承又分两种方式:根据遗嘱继承的,叫做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谁有权继承,谁继承多少,叫做法定继承。
下面就详细的说明下继承的成本、优点和缺点。
一、继承过户的成本
继承过户,无论有无遗嘱,只要是《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可以免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只需缴纳房屋价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相比买卖和赠与,继承过户的税费是最低的。
二、继承过户的优点
有这么个现象,中国人普遍不在生前处置资产。
有些父母可能会觉得,财产在自己手中,子女会更积极地尽孝心。如果早早地把财产交到子女手中,子女就不会再关注自己。而且,在不知道父母对财产的安排时,兄弟姐妹之间更能保持和睦。
那使用继承过户方式,房产在父母过世后才开始继承,在世时就可以充分使用房产,生活有保障。比较少出现子女擅自卖房,导致父母无处居住的情况。
三、继承过户的缺点
1、手续繁琐
第一种情况:如果父母留下公证遗嘱,子女可凭公证遗嘱、死亡证明、关系证明、不动产权证等资料直接办理过户。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就不能直接过户了。
不动产中心会要求先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才给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公证也并不简单。
公证处会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声明愿意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或者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否则不予出具公证书。
万一有个别法定继承人在这期间也身故了,又需要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出具声明。
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遗嘱,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带上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资料,到不动产中心做笔录,确认继承方案,最后按继承方案办理过户。
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如果大家都愿意配合,能够办理公证或达成一致的继承方案,房产自然能够顺利过户。
但万一有人不配合或者有异议,公证就没办法做,方案也达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等拿到判决书后,再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
走完上面这些步骤,顺利的,需要几个月;如果不顺利或者需要诉讼,拖上几年也是常有的事。
2、子女很可能得不到全部房产
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效力被推翻,房产只能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虽然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比较常见的情况,是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的,即在世的“配偶、父母、子女“。
但是由于很多家庭的房产其实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当其中一人过世后,只有一半属于遗产,可以用于继承。
只有当其他人都放弃继承,在世的父母一方也将自己的共有财产份额转让给子女时,子女才能取得全部的房产产权。否则,子女只能分得部分产权。
拿上图的小丽来说明一下:
假如小丽父亲去世时,奶奶、母亲、小丽都在世,那么母亲可以取得1/2的共同产权+1/6的继承产权,合计2/3;奶奶和小丽则各自取得1/6的产权。
奶奶去世后,小丽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即1/24;而小丽的伯父、姑姑和堂兄妹都可以继承该房产的一部分。
在这些亲戚去世后,房产的份额还会继续被继承,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最终小丽只能取得7/8的房产份额。
如果小丽想拿回剩余份额,则需要亲戚们放弃继承或者出资购买。
3、继承房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离婚时将被分割。
有效的遗嘱中,可以写明房产由子女一方继承,此时虽然子女已婚,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那么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在离婚时,要分给配偶一半。
由此可见,继承过户方式虽然父母省钱又省心,但如果没立好公证遗嘱,子女一样不能省心省力。
总之,买卖、赠与和继承这三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各有优劣。究竟用什么方式,还是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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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作者介绍:
侯靖宇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
现为广东载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房地产、金融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