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技术投资一家公司,不用出钱还能抵税,妙!
原创2023-03-02 07:23·花姐是个会计
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用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这个非货币性资产就包括知识产权,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技术出资。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这项重量级的财税[2016]101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企业如果用技术投资,不但可以不用出钱还能抵税。这么个好事,可不能错过呀!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在这个政策里面提到以下几点有利信息:
好处一、如果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允许在这个股权转让时才去计算缴纳所得税
举个例子:如果我花100万开发了一项专利,然后我以5100万投资入股,因为股东以专利去投资入股,原则上视同出售转让了专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那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因为有了这个政策,我原本要按照5100万-100万=5000万缴纳所得税,企业是5000*25%=1250万的企业所得税,个人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5000万*20%=1000万,现在就可以暂时不交了。
政策原文: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财税[2016]101号文
好处二、被投资的企业还能把这项投资入股的技术成果进行摊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按照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摊销期设为10年,那么每年就可以摊销510万元,那么就可以抵扣510万*25%=127.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原文: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财税[2016]101号文
那么这个政策既然这么有吸引力,怎么还有那么多人还在用货币出资呢?
因为这个政策还有几个要关注的点。任何好的政策我们要用好它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首先还是要要把政策搞透,分析好利弊。
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事项1:如果股东以5100万去认缴出资了,那么也就意味着要承担5100万的风险,虽然老板没有直接拿出这么多的资金去出资,但是责任也是一点没有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事项2: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进行评估不是强制的,但是其他股东或者利益一方提出请求,仍需作价评估。税务局对于资产的评估机构是有要求的,而且评估费用一般都是按1%去缴纳,也就是说5000万的技术成果评估费用达到50万元。
政策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事项3:企业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前提是以所有权转移为前提的,也就是股东要把这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转移到被投资企业,那么以后企业有权处置该项技术成果,股东的处置权转移给了被投资公司。
政策依据:
(四)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财税[2016]101号文
(五) 《公司法》第28条第一款:……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事项4:工商方面对于企业认缴的出资也不是你想认缴多少就认缴多少,比如你开一家小超市要认缴1个亿注册资金工商肯定批准的。工商局的政策是认缴不是不缴,企业的认缴出资应该以企业的资本能力相匹配。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技术出资的一点浅显的理解,欢迎大家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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