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撰写技术方案
详细具体的描述本发明的实现方式,要结合一个或多个具体实现过程描述,并清楚说明在所有实现过程中,哪些结构或步骤是必不可少的,哪些结构或步骤是可选的。也就是说,可以给出最优选的实现方式,还可以给出非优选的多种可能的实现方案。申请人应该尽可能将所想到的各种实现情况全部写上,当然,如果多个具体实现过程的大部分内容是相同的,只有很少的区别,只需说明区别即可,相同的部分可以略写。
申请人可以使用自己喜好的任何方式来描述,无论哪种表达方式,只要能够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现过程说明清楚,不产生歧义即可。
通常,对一个方案的具体实现过程而言,其既会有现有技术部分,也会有本发明的改进的部分。
此外,有些申请人喜欢保留技术秘密,将其认为所有比较关键的地方全部隐含不说或省略简写,这里的省略简写是指仅大概的提一下思路,没有任何的具体实现过程。对此,代理人并不反对保留技术秘密,但对此有一些看法:保留技术秘密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隐含或省略简写后,仍是完整可实现的才行。如果在隐含或省略简写关键技术后,本发明所描述的技术内容不再具有可实施性,通常建议申请人不要再保留技术秘密,因为保留的后果可能是最终得不到专利权,而申请人写技术交底书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能够获得专利权。
总之,由于个案不同,无论申请人能否确定哪些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留,哪些不能作为技术秘密保留,都希望申请人能够与代理人直接交流,对代理人不要隐瞒,这样会更好的保证申请人的利益。正规代理公司内的代理人会对其所获知的技术保密——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之一。
如方案复杂,发明点较多,请专门将发明点按重要顺序,单独排序列出。
待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