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现象探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暴力随之产生、甚至愈演愈烈。为了探究网络暴力是如何一步步发展成今天这样的,小组在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实例进行了分析,并且通过问卷、采访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回答了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其表现形式及危害,还有身边人对网络暴力的了解程度。这次研究旨在对如何构建和谐网络环境给国家、媒体以及广大网友提供一些参考意见,同时也让我们自身对如何运用网络有了更清晰的认知。
[关键词] 网络公共生活网络暴力安全 人肉搜索 文明和谐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种丑恶的现象也随之产生了。网络骂战、人肉搜索、威胁恐吓……从2001年开始,网络暴力现象便开始在我国初露端倪,时至今日,它已经酿成了无数悲剧,直接由网络暴力导致的死亡率虽无法统计,但因网络暴力造成持续性精神创伤的受害者却不计其数。根据微软发布了的DCI(Digital Civility Index,数字文明指数)调查报告,全球平均网络指数是65,中国得到67分,排名第八,处于中游水平,可见我国的网络环境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而对网络暴力这一现象的理论研究也绝不能轻视。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1]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它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2]
二、网络暴力的表现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的行为,它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
三、网络暴力的危害
为博取大众眼球,网络暴力加害者往往颠倒是非,小事化大,混淆网民视听,使人难辨真假。基于这个基础,被颠倒是非或被夸大的事实,及其容易引起不不理性的网民的冲动,口无遮拦的对当事人进行谩骂,甚至在网上公布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从而侵犯当事人的权利。一起起恶劣的网络暴力事件,潜移默化的影响了长期泡在网上的众多网民的道德价值观、最终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网络暴力的产生原因
4.1 成因分析——问卷数据研究
那么,对现代社会影响如此恶劣的网络暴力是因何产生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设置了一组调查问卷[3],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第9题 您认为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多选题]
选项小计比例
网络的匿名性,键盘侠不必担心自身报复130 86.67%
缺少合理的发泄出口,需要通过网络发泄9664%
对舆论监督的错误使用10066.67%
网络营销的商业性8355.33%
网民的低龄化及年轻冲动9261.33%
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不够6845.33%
从本问题得到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网络的匿名性是最重要的原因。这种身份匿名性使得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都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在发表言论时不必担心后果,也就无需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其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舆论监督的错误使用,网民在对一些丑恶现象口诛笔伐时往往会失去理智,上升到网络暴力的程度。而对缺少合理的发泄出口这一点,在另一个问题中得到了映证:
第4题 您是否会把生活中的情绪带入网络 [单选题]
从本问题中可以看到,每个人在上网时都会或多或少地带入自己的情绪,烦闷的情绪在生活中找不到宣泄的出口,网络就成为了释放的最好的途径。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网民的年轻化,尚且缺乏理性思考的能力,容易被一些媒体精心设计的舆论导向利用,冲动之下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的附属品,它根源于网络自身的特性(即匿名性),网民的年轻化和网络营销的商业性则更导致了这种现象的愈演愈烈。
4.2 成因分析——群体心理研究
在对网络暴力进行研究时我们发现,网络暴力是一种群体行为,往往由发帖讨伐者开始,随后引发大量跟帖附议者,最终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事态越来越难以控制,最终给受害人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理伤害。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指出的,群体具有冲动易变急躁的心理特征,易受暗示和轻信,而且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会无意识地受到群体行为的影响[4]。在网络时代,网民就是一个群体,而且是一个极易冲动的不理性群体,身处这个群体中的我们,很难保证不被集体情绪煽动。试问,当大量的转发淹没了真相,有谁能保证自己依然秉持理性的态度看待事件?而当自己的情绪难以找到宣泄的出口时,又有多少人能够保证自己不把这种情绪释放到网络中呢?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或是有意或是无意地成为网络暴力的加害者和帮凶。实际上,当一个人无需为他的言论负责时,无所顾忌的种子就已经埋下了。一旦这种无所顾忌被想要炒作的媒体利用,悲剧就会发生,一场网络暴力的惨剧会再一次上演。
4.3 成因分析——国情;现实动因
以上所进行的研究可适用于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暴力,具体到我国进行研究,就要联系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一文中指出,“以市场化取向为首要目标的改革开放,导致了经济社会重效率轻公平的脱序性发展,加剧了社会认同的分化,致使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抱有一种偏见,并形成‘有钱人缺德,有权人不公’的思维定势。”网络的迅速发展为他们发泄这种情绪提供了出口,可以说,网络暴力是一种“弱者的武器”。
五、网络暴力的案例分析
5.1 网络暴力的受害群体——明星群体
众所周知的是,许多明星名人都已经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受害者。袁姗姗曾经被无数网民要求滚出娱乐圈,范玮琪在阅兵期间晒娃遭网民围攻,明星的一举一动在网络时代被无限放大。我们在翻阅他们的微博时,经常可以看到网民对他们的长相、行为、谈吐甚至是人品进行肆意的嘲讽或是攻击,由此可能引发粉丝的维护,最终上升到一场粉丝与粉丝之间或是粉丝与路人之间的大骂战,污言秽语充满了整片屏幕。
5.2 网络暴力的受害群体——普通群体(社会大众)
普通人也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比如我们采访到一位同学,仅仅因为在一位明星的微博评论中复制黏贴了一个段子,就被近千人发微博私信辱骂。可见,随手的一句评论,可能招致的是无法想象的噩梦。
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对“你在网络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一问题,有66%的人选择了“网络看客,不参与,不评论”。作为网络看客,就绝对安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这个媒体“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时代,任何一个普通的行动都可能被捕风追影,上升成为大新闻,引发全民谩骂甚至人肉搜索。比如2010年12月8日,陈女士和一名环卫工人因口角打起来。经调解,陈女士赔了环卫工人500元钱。然而,事情经过被网友发到网上,同情环卫工人的网友将陈女士店面位置、老公的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了公开,陈女士频频受到电话辱骂,生意也受到影响。
5.3 案例分析结论——网络暴力与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
我们在网络上大肆发帖讨伐的时候,看似是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维护正义,但只看到了真相冰山一角的我们,更有可能被所谓的“正义”误导。有时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仅仅有一线之隔,仅凭所见到的事情表面,去对别人进行“审判”与“制裁”,导致的是对人心无法弥补的伤害。每个人都是复杂的,抓住一点片面的真相去恶意攻击,谁都可能十恶不赦。在这样一个时代,你我都可能成为加害者,但你我也可能成为受害人。我们的网络环境,远远谈不上文明和谐,甚至谈不上安全。
六、对网络暴力的解决措施建议
那么,如何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呢?
6.1国家层面
国家要加强网络管理的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如果网络暴力已经发生,就一定要及时疏导大众情绪。
6.2大众媒体层面
媒体营销的商业性是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的弊端之一,应当尽力克服。媒体人在报道新闻时,应尽量客观全面,还原事实真相,理性地做出自己的判断,不要为了炒作而刻意隐瞒或夸大部分事实,煽动大众情绪。
6.3网民层面
网民自己也应当尽量做到成熟理智,对待事件有自己的判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言行。
而针对网络实名制这一措施,我们组认为还是有待商榷的,有两点原因,一是实施难度太大,二是它破坏了网络的根本特性即匿名性,可能会造成更多现实生活中的恶性事件,引发更多的悲剧。
七、结语
通过对网络暴力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的附属品,它是大众媒体商业化的利益产物,是大众情绪肆意发泄的极端出口,是文明建设尚不完善的恶果。它不仅影响个人的道德观构建,也影响和谐社会的建成。要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网络环境的文明与和谐,是达成这个目标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国的网民形象更是国家形象的一部分,关系着世界对我国的看法。提升网民素质,抵制网络暴力,应当各个主体群策群力,共谋大计,更应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八、参考文献
期刊
1.李采薇:《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及防治对策研究》,《新闻研究导刊》,2017年13期
2.游富廷:《网络暴力解读》,《科技信息》2010年34期
3.吴伟:《浅析网络暴力成因》,《新闻研究导刊》,2015年15期
网络材料
1.吴永芝、陈朝领:《“网络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应对策略》,《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社官方网站,2013年
2.周宁宁:《论网络暴力的社会危害及治理》,中国知网学位论文社会科学Ⅱ辑,2010年
3.常乐:《中国网络暴力的社会根源与社会规范研究》,中国知网学位论文社会科学Ⅱ辑,2017年
4.百度百科:网络暴力
[1]目前,对于网络暴力学术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人们对于网络暴力的界定多处于习惯上的认识。
[2]来自百度百科:网络暴力(社会现象)
[3]调查问卷题目设置见附件
[4]出自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第一卷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