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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描述
“我爷爷现有一套房产想要给我,去过当地房管所,走遗产流程的话,经查档得知房产性质为房改房,由爷爷与奶奶的共同工龄购置而来,可惜奶奶目前已经过世。奶奶的房产继承权默认分配给了所有直系子女,那么再走遗产流程的话,就需要爷爷与所有子女办理公证,这个对我来说,有一定的难度,是不是走交易流程,就可以免除爷爷子女到场的困境?只需要爷爷神志清醒,再出具奶奶的死亡证明?然后我再缴纳房产交易的相关税务就可以了?”
第一、涉案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孙子希望继承爷爷的房屋财产,前提需要对房屋进行析产。如上图分析所示,需要爷爷的子女放弃1/4的产权处分权。
第二、涉案房屋的继承具有被动性。
孙子继承房屋,需要爷爷的自书遗嘱。并且爷爷在自然死亡前无其他遗嘱。
第三、孙子希望以交易的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否可行。
法律不禁止具有亲属关系的亲人进行交易。孙子可以交易的形式为上述行为,但前提需要爷爷子女对房屋1/4产权进行处分,否则构成物权处分,致使物权效力待定。
综上所述,孙子意图逃避法律程序,将房屋产权首支个人名下,实为不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君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