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提到个人独资企业,很多人都会将它和一人有限公司相互混淆,其实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包括几个方面:
1)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注册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登记注册成立;
2)他们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才会涉及到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使用,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有权追溯股东以个人及家庭财产赔偿。
3)在税务政策上,个人独资企业跟一人有限公司在所得税方面不一样,个人独资企业交经营者的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公司首先交企业所得税,然后交股息红利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它是有两道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道所得税。个人独企业综合税负率更低。
4 ) 从发展前景来说,如果企业后期有竞标,贷款,上市,组建集团的计划,有限公司更为有利。一般在业务规模小、短期项目、高净值业务、初创人群、持股平台、股权转让等方面通常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来运营。
5 ) 经营风险和商誉方面,有限公司更为有利。
P.S. 但有些甲方合作客户,要求合作方必须是有限公司而不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为了降低有限公司的综合税负,法人可以选择将公司注册在税收洼地园区,正常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一级财政)部分的60%-80%扶持奖励。可选择的园区有江苏,重庆,湖北,上海等地。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有什么不同
还有很多人会问,个体户跟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一样?相同的地方是他们都是承担连带责任。不同的方面主要包括:
1)经营规模上一般不同,个体户相对规模较小,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会比个体户大很多,会达到千万级的营业额;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对外转让,也就是说可以转给另外一个人来经营。但个体户是不能对外转让,如果不经营了,只能办理注销;
3)个体户跟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税务政策基本上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个体户一般变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很多地方税务机关不允许核定征税的。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以后,在我们上海园区也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实施核定征收,这是它们之间的区别。
所以老板在注册公司时,要根据实际的业务情况注册合适类型的公司和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更占优势,比如入驻上海园区的企业,事前核定,不管是服务业还是商贸业,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的,服务业个税核定税率在0.5%-3.1%,总税负率低至8%(一般纳税人);商贸业个税核定在0.25%-1.38%,总税负率不超过13.2%(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