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老家有一个姓孙的女人。这个女人自私,爱占便宜,背后嚼人舌根,和人吵架时出口成脏。村里人都很讨厌她。
二三十年前,我们村长和她老公是拜把兄弟,所以在村里给孙谋了个广播员的差事。后来换了村长,她也自然下岗了。但是她的人品依然拙劣,搅得全村鸡犬不宁。
新上任的村长眼里不揉沙子,要把孙一家都赶出我们村。孙只好卖了村里的房子,搬到了隔壁村。
那个年代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强,尤其在农村更是淡薄。农村人通常卖房买房也不懂得过户更名,买方付了钱后,只是请村里有声望的长辈写上一纸文书,然后买卖双方签字,再然后买家再请全村人吃顿饭就算走完所有程序了。
孙家卖房也是如此,村里的刘爷爷以两万块钱的价格买了孙的房子。刘爷爷请人写了文书,又请全村人吃了饭,吃饭也包括孙在内。
卖了房大概五六年,我们市里要修飞机场,地址选在了我们村。我们村赶上了好时代,国家给了高额的拆迁款。我们村的男女老少走到哪都红光满面,临近几个村都很羡慕我们。
听说了动迁的事儿,住在隔壁村的孙坐不住了。她又跑回来跟刘爷爷要房子,而且她不承认收了刘爷爷的钱,声称房产证上还是她的名字。
可怜的刘爷爷,一气之下住进了医院。村里人也都纷纷为刘爷爷鸣不平,鼓励刘爷爷的儿子大峰叔去和孙打官司,村里人都愿意给刘爷爷一家作证。
大峰叔去咨询了律师,得知老百姓私自写的卖房文书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
大峰叔没有办法,去找我们村长帮忙,我们的村长又去找隔壁村的村长。最后,在两个村长的协调下,孙终于同意大峰叔一家再出五千块钱,她才给房子过户更名。
大峰叔没敢再惊动刘爷爷,自掏腰包给了孙五千块钱,对刘爷爷就说自己和孙打官司打赢了,一直没告诉刘爷爷关于钱的事。
事情过去三个月后,孙在一天上班的路上被一辆车撞到,当场身亡,死状惨烈!
在孙的葬礼上,没有一个人替她感到惋惜,就连她的男人也是一脸漠然。村里的人都说,孙为人作孽太多,招了报应。
讹大峰叔的五千块钱,可能孙还没有来得及花,就连着她的车祸赔偿款一起,被她的男人拿去和别的女人过日子了。
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人性展露出最丑恶的一面。孙为了五千块钱,出卖了自己的良心和人品,逃过了法律的制裁,却没有逃过老天爷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