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天开始,律所主任,也就是单位老板明确宣布:实习律师没有发言权!因为后果要律所承担。
他不允许我发表自己的意见,尽管是我主办的案子,尽管前面八个相关案子我做得非常漂亮,他仍然不相信一个“情商差”的人的下一个!
他公开断言说被告不适格,也就是我的诉状告错人了!
为了“挽回”我造成的错误,他说一定要“追加被告”,追加公司为第二被告。
昨天当事人来律所,我看到律师的表演,让当事人事无巨细地找证据,给当事人讲理论,谈到追加公司为被告的事,说多一个被告没坏处!
今天2月13日,上午开庭,结果被告未送达,王律按老板的意思提出要追加被告,法庭也做了笔录,我们都签了字,今天下午我就要写追加申请书了。
在“企查查”上查到的信息是,胡杨同春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意味着公司没钱付给债权人了,即使我们的案子胜诉,也执行不了,就是常说的“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那种。
在写申请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问题很严重,几次请示老板,他都在坚持,没办法,只好把我们的对话都录上音,以防将来出错时落实责任。
但我还想做最后的努力,想把问题说清楚。我说:如果追加公司,我要是大股东的话就说借款都是公司行为,我只起到中介作用,公司还不还钱跟我没有关系。这样一来,原告(我们的被代理人)拿不到钱,肯定觉得这是咱们的重大失误,不告咱们才怪呢!
老板听我这么一说,马上说那就不追加了。
这么明显的事,风险这么大,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竟然想不到!还不让“实习律师”发表意见,断言说实习律师告错人!因为职位权力而坚持错误,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如果不去纠正,将出现不愿想象的后果。
为什么律师的努力方向不是为当事人解决纠纷,而是把精力用在怎样向当事人解释、怎样开脱自己?
我的责任心要求我忠于职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服务。
我倔犟的良知也这样命令我。
实习律师被严格限制权利,不能有自己的独立主张,连负责任都这么难!
陆儿今天一针见血地说你的责任心害了你!
我说是,它也成就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