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入门:从“市民法”本质到私权神圣原则

一、“民法”为何不叫“人民法”?

我们学法律时,看到“婚姻法”知道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刑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但“民法”二字,却常让人摸不着头脑。其实,“民法”这一称谓源于一个美丽的错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在翻译西方法律时,将“市民法”误译为“民法”,清末修律时又被引入中国,沿用至今。

“市民”并非仅指城市居民,而是指“所有参与商品交换、依赖市场生存的人”。不论是城市白领还是农村居民,只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就是“市民”。民法,正是调整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学法律最重要的不是记忆条文,而是掌握法律背后的精神与理念。

二、市民社会的五大特征

民法扎根于“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有五个典型特点:

1. 理性经济人假设

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通过“先利人、后利己”的方式实现共赢。正如河南胖东来超市,因坚持质优价廉、真诚服务,反而获得巨大商业成功。

2. 交换是运作方式

社会分工带来合作,合作依靠交换,其法律形式就是“契约”。市场经济本质是契约经济。

3. 自由即正义

康德说:“一个人自主自愿做出的决定,对自己一定不会不公正。”自由选择带来的协议往往最接近公平。

4. 平等是基本特征

人类社会是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史。市场经济不看出身,只认契约,带来的是机会平等。

5. 安全是保障

国家是市场的“守夜人”。人民纳税,国家则有义务保障每个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公权与私权:哪个才是目的?

法律权利分为两种:公权力(Power)与私权利(Right)。 公权力属于国家,用于管理社会;

私权利属于每个个体,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

”一切政治结合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之自然不可动摇的权利“——这正是法国《人权宣言》与美国《独立宣言》的核心精神。国家的存在,不是为了扩大权力本身,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与尊严。

“保障私权,限制公权”,这八个字是现代法治的基石。

四、法制法治: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刀制(法制):以法律为统治工具,重在“治民”;

水治(法治):以法律实现公平正义,重在“治权”。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德斯鸠也指出:“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律的真谛不在于威慑,而在于实现每一个个体的尊严与价值。

五、民法的发展:从罗马到中国

世界上最早的民法诞生于古罗马。因其地理环境多山少田,逼使罗马人发展手工业与海外贸易,从而催生了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进而产生了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罗马法。

反观中国,几千年来以农耕为主,缺乏商品交换的土壤,也就没有产生真正的“市民社会”与民法体系。直到清末《大清民律草案》才第一次尝试制定民法,但未及颁布清朝就已灭亡。

法国民法典(1804年・2283条):又称拿破仑民法典,影响整个世界;

德国民法典(1900年・2385条):逻辑严密而抽象,奠定法教义学传统;

中国民法典(2020年・1260条):比法国晚了216年,但意味着我们终于步入权利时代。

六、七个基本原则:民法的精神所在

《民法典》1260条条文背后,贯穿着七大基本原则,它们是整部法典的灵魂:

1. 私权神圣原则: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该原则强调私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是民法对抗公权力不当干涉的基石。

2.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自然人与法人、大公司与小商户、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契约自由的核心,保障人们能够自主决定交易对象、内容和方式。

4.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应当公平,权利义务应当对等,特别是当双方地位明显不均衡时,法律会进行适当干预。

5. 诚信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它不仅约束合同履行过程,也贯穿于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全过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和法律基石。

6.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是法律对意思自治的必要限制,确保民事活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道德观念。

7.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典》顺应时代发展新增的原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民事活动必须考虑环境效益。

七、经典案例:私权如何对抗公权?

德国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皇帝要拆磨坊扩建行宫,磨坊主坚决不卖。皇帝强拆后,磨坊主诉至法院,最终胜诉。皇帝服从判决,重建磨坊。这座磨坊至今仍立在波茨坦,成为“私权神圣”的象征。

美国阿灵顿公墓案:南北战争后,联邦政府以战时的名义没收南军李将军家族土地用作墓园。战后最高法院判决政府败诉,最终政府以市场价购回土地。法律甚至保护“敌人”的财产权。

日本成田机场跑道案:为修第二条跑道,政府与几户农民谈判十余年未果,最终只能修改跑道设计、绕开民宅,并承诺夜间禁飞。私有产权不可侵犯,在这得到极致体现。

八、结语:民法是一种看待人的方式

民法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条文,更是一种价值观:它承认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保护每一个普通人的尊严与权利。

胡适曾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真正的现代化国家,是由每一个权利觉醒的公民共同构建的。而民法,正是这样一部“权利的宣言书”,值得每一个人了解、尊重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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