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凌云志
秋天的晚上已经有了凉意,孔云走在校园的小道上看着来来往往的情侣,心里有些萧瑟。大二时孔云也是谈过一个对象,但是不出两个月,女孩因为他太木讷无趣,就提出了分手,孔云苦苦哀求女友留下,但却并没有挽回这段感情,这样孔云的初恋也就结束了。孔云在系里也是小有名气,因为他的一手好字,写的是飘若浮云,矫若惊龙,尤其是他的毛笔字写的是铁划银钩、入木三分。他也因此获得过不少的奖项。但是除学习之外,孔云可是不太惹人喜欢,因为他实在是太无趣了,可能是他作为一个孤儿的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养成的严谨,一丝不苟的性格,在这个浮华的社会,会显得格格不如。现在的孔云已经大三了,曾经的凌云抱负和对生活的憧憬已经被消磨的差不多了,他心里想也许自己就这样平平凡凡的过完自己的一生,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正在小道沉思孔云突然感觉到似乎是踩到了什么东西,就拿出手机,看见地下有一只笔,他不假思索的拿了起来,发现这是一只毛笔,一只和平常生活中看到的不太一样的毛笔,孔云心中暗暗揣度,却没有看出来这只毛笔的质地。捡起了毛笔,孔云回到了宿舍,舍友们都不在,他想起刚才捡到的毛笔,心想明天发张寻物启事,看看是谁丢了毛笔,好物归原主。拿出毛笔,孔云又仔仔细细的观察了一下这只奇怪的毛笔,但还是没有想起这是什么质地的毛笔,心中不禁暗暗惊奇,自己好歹也算是半个书法家,平常喜欢写毛笔字,所以对毛笔也是小有研究,平常的毛笔能一眼认出来是什么质地,什么羊毫,狼毫,紫毫,自己也是都使用过,也是非常熟悉。看不出这毛笔的质地,孔云也是不在纠结,看见本来乌烟瘴气的宿舍,难得清净一回,他也是兴致来了,想拿起这只毛笔练一练字,放好了墨水,铺好了生宣纸,孔云也是进入了写字的状态,只见他提笔生字,一首刘邦的《大风歌》赫然而成。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孔云正在欣赏自己的作品,体会刘邦的冲天豪气和无奈,却没有发现,手中的毛笔发生的变化,只见这只奇怪的毛笔光芒大作,发出一道七彩之光,席卷住孔云,消失不见,只剩桌子上未干的墨迹显示着这不可思议的情况确实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