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与实体店:一对缺乏辨析的概念

自从互联网吹起了电商风暴,零售业就被划分为电商和非电商。由于非电商物种并不丰富,于是,干脆就拿电商与实体店相对待。

然而,这样一对概念,是大有问题的。

这样一对概念,是在电商刚刚成气候,人们在没有深思的情况下提出来这样一对概念。每一个概念都没有多少内涵。

这两个概念相对待,最大的问题是,实际内含重叠太多。仔细辨别,两个概念的区别竟然微乎其微。

所谓电商和实体店,都是在做零售,都是在开商铺,完全不能分别。唯一的区别就是房东不同。一个是租赁沿大街的房屋做商铺,一个是租了电商平台的空间做商铺。

不都是开个商铺做零售吗?什么东西适合在实体店里卖,那就在实体店里卖好了。什么东西适合在电商平台上卖。那就去平台上开个店铺好了。这有很大区别吗?

模糊的概念,带来模糊的认识。

有人把大街上的实体店商铺变少了,归结为电商对实体店的侵略,并且,作为电商的一大罪状。  甚至有人认为电商消灭了个体户,减少了就业机会。

这话说的,真是太糊涂了。

个体户,怎么会减少呢?那些淘宝店的店主,难道不是个体户?假设有一对兄弟,老大在大街上开了一个店铺卖首饰,老二在淘宝开了一个店铺卖首饰。他们都是在义乌进货,还与同一个代购商合作,这一对兄弟从事的买卖,区别很大吗?有一天,老大嫌临街店铺租金太高,想着跟房东谈判。可是房东还要提价,把老大给气的不轻。老二跟老大说,你别再租赁他的店铺了,直接在淘宝上开个店铺得了。于是,大街上少了一家店,这真的就是电商侵略实体店吗?

移动互联网崛起之后,人们在微信社群中卖东西,真就变成了零售业的第三物种了吗?

事实上,无论是租赁大街上的店铺,开一家淘宝店,还是在微信社群里搞销售,并不存在本质的区别。

概念的浮浅导致对其的分类研究意义不大。或许,我们应该创新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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