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一名有着2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平时开车一直小心谨慎。
2021年的一天,他收到了交警部门的罚单,罚单显示他在上海市宝山区某路口,由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为,被处以记3分罚200的处罚。
老张调取行车记录仪画面后发现,该路口仔细看的确有一根禁止跨越的长实线,但是这根标线由于长期磨损已经模糊不清、驾驶过程中根本不容易发现,很容易让人误解,最终因进入路口前跨越长实线而受到处罚。
老张认为这样被罚自己很“冤”,对罚单不服的他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复议机关会支持他的要求吗?
一、32名“老司机”在该路口吃到“罚单”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审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个特殊的情况,有32起交通违法案件都涉及了该路口,在收到交警部门开出的“罚单”后,32位当事人都不约而同提起了行政复议。经过现场实地查看和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办案人员发现涉案路口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不清楚、提示作用不足是申请人产生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临近路口的同向车道长实线多次更改施划,地面指示标志标线交错复杂,且因道路施工导致该路口标志标线频繁改动,旧标线的痕迹擦除不到位而经常引人误解。
二、交警部门机械执法导致“罚单”合理性不足
复议机关认为,行政执法不仅要注重合法性,更要注重合理性,执法合理性也是合法性的一个侧面,不合理实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如果说合法性是最基本的要求,那么合理性就是更高层次的要求。
32位驾驶员在涉案路口产生违法行为的重要原因便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由此紧接的行政处罚行为合理性也受到质疑。
虽然不可否认,路口跨越实线的确违反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如果片面强调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而忽视合理性,那么执法容易陷入机械和冷酷,不仅不能解决好问题,反而会引发新问题。
结合本案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及申请人的请求,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向交警部门制发了《行政复议建议书》,指出其行政处罚缺乏合理性,对这32个案件,建议交警部门主动与被处罚人联系。
交警部门在收到建议书后,主动撤销了对32名被处罚人的“罚单”,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小芝提醒:模糊不清、缺乏指引性的交通标志标线,很容易让驾驶员误解,难以起到指示交通的作用,尤其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产生大量的违法行为,更让人对交通标志标线的合理性产生怀疑。
当某个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引人误解或经常产生违法行为时,交警部门应当主动探究违法原因,对交通标志标线重新施划调整,增设合理提示,使得交通标识线真正起到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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