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础的条件是,孩子应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也就是在育儿的过程中父母双方不可缺席。当然,如若逼不得已选择了离婚,也不可放弃对孩子的养育。双方不可有那种“丧偶式教育”的存在,对于孩子成长过程,父母必须见证亦必须在场,这是根本。如果有一方拒绝,则可请求法律援助(其他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也类似是类似出发点)。
生孩子不应该具有目标性,即“养儿防老”、“社会时代或他人要求”、“盲目从众”、“面子工程”。又或者是什么“为了自己感受一个生命诞生至成长的过程”,“因为这样自己的人生才更完整”,诸如此类。生育不应带有目的,而是一种结果。是夫妻二人爱到一种程度,看时机成熟发生的结果,是爱的结晶。
父母双方应具备良好的经济条件,不一定要大富大贵,但必须能够不因为金钱问题焦虑不安,也有能力带孩子开阔眼界。
父母应当在生孩子之前了解儿童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性学、卫生学、法律、政治等各方面的知识,同时不忘提高自身素养。
父母应当经常锻炼身体,拥有健康的体魄。
懂得言传身教的意义,尤其重视身教。
父母要清醒认识到,自身于子女无恩情,要无条件地爱子女,对子女负责,不求回报。爱的前提是尊重,父母要尊重子女,在子女有基本的自我认知以后,将子女当成一位具有自由意志的客观自然人来对待,而非自己的所有物。
子女尚未成年时,不可把子女当成什么都不懂的“笨蛋”,也不可把子女当成全明事理的成年公民。即便已经成年,子女也懂得世界和社会如何运转,也要明白自身和子女都是普通人的事实。人无完人,孩子和自己一定都存在很多瑕疵。我们可以成为世界上任何一种人,坚信只要今天比昨天更好,就会一点点改变。
不企图控制子女,不让ta非得活成自己期待的样子。当ta确实做了客观意义上不正确的决定时,帮ta分析做这件事的利弊,询问ta自己的想法,是否承担一切后果。
父母应具有自己热爱的事物,拥有自己的生活和娱乐的能力,不过多插手子女的生活。
父母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子女与父母的相聚最终就是为了分离。因此,要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教会孩子处世的道理,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尽可能帮助ta趋利避害,让ta拥有独立思考和自力更生的能力,成为社会合格的一份子 ,勤劳勇敢,热爱生活和生命。放手让ta在社会立足。
以平等的朋友身份相处,经常和孩子谈心、关心孩子,了解孩子喜欢的人、恋爱状况和朋友圈。但同时要拥有边界感,不侵犯孩子隐私,支持孩子做一切ta想做的合法的事情。
不发表消极言论,努力成长为积极向上的成年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非一方付出一方接受,而是相互成长,相互成就。
经常鼓励孩子,增长孩子自信与自尊。
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指导者和辅助者,而非命令者和逼迫者。
打骂孩子是最卑劣的手段,且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还会造成双方精力耗损,给孩子童年造成心理阴影。成人力量非未成年所能及,打骂和抱怨是一个人无能的表现,是懒惰、徒省事的借口。不可打骂也不可冷暴力,而是拥有耐心,心平气和地交流。
我并非完人,未来也不知如何。可能为人父母也会犯错,但我会记住这些我定下的原则。其实跟子女的关系就是跟他人的关系,这样对待就好了。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我不是一个完美的人,我没有理由要求一切完美,但我可以靠近完美。对于文科,基本没有人考满分,但是可以更接近满分。对于人生,亦是如此。
教育本没有问题,教育不当才是最大的问题。养一个孩子并不是让ta吃饱穿暖供ta上学这样简单,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但只有鲁迅所说的这些不会改变:理解、指导、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