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吃不吃狗肉是中国少有可以公开无底线争议的议题。我认为这样争议挺好,撕撕更健康,能撕的议题一定比不允许撕的议题更有价值,更能明晰事理,学会文明。
先说人类仅仅因为观点不同,利益诉求不同是可以撕得你死我活的。注意,我说的不是前文明的未开化社会,而是公认先开化文明社会米国。仅仅因为观点,以及观点背后的利益诉求不同,肯尼迪被枪杀;马丁·路德·金博士被枪杀,拉里·弗林被枪击;连议会的共和党领袖也被枪击。最后一例就发生在前不久。
别跟我争辩前述几例的枪手有精神病,或者是极端人格。没错,在狗肉争议中采取极端方式的爱狗人士也往往有着精神疾患嫌疑或极端性格,如果中国像美国是个持枪社会,我认为必然有不少爱吃狗肉的人士被爱狗分子击毙或击伤。
任何社会,任何时候,任何撕逼议题都难免有极端分子,且不论他们。因为极端分子的极端行径而罔顾常识,客气地说是因噎废食,不客气地说是脑壳有疱。下面只说说常识。
一、任何人都(应该)有表达的自由,而且每个人的言论权利一样多,不因其身份、人品、曾经怎样怎样而有所差异。既此,任何人都有同等权利表达支持吃狗肉或反对吃狗肉之观点,哪怕他一边吃狗肉,一边宣称反对;哪怕他今天上午切指明志反对吃狗肉,下午就变卦切另一指明志支持吃狗肉。他们都有一摸一样多的言论表达之权利,任何资格论都是扯JB淡。
二、人人言论权利一样,但人与人言论的权力不同。这里说的言论的权力就是影响力。明星有更大的权力,隔壁老王失散的儿子说同样的话就没那么大权力。言论权力是自然形成的,不能因为自己的言论权力弱就逾越言论的边界,影响特别是损害到他人同等之权利。
三、言论的边界很简单: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止、损害他人表达相反言论之权利;亦不得采取行动妨碍、阻止、损害他人合法之行为,哪怕其行为是你强烈反对,以及呼吁抵制的行为;以及你所呼吁之抵制不得有妨碍、阻止、损害他人合法行为之主张。同时,任何言论表达都不能豁免被批评。
好了,理解并接受了以上三条言论表达之基本常识,就应该明白,反对吃狗肉并不能阻止其他人吃狗肉,你有反对的权利,他有吃的权利。你采取骚扰、谩骂、暴力的方式妨碍或阻止他人合法吃狗肉;或者吃狗肉的人采取欺骗、暴力方式强迫爱狗人士吃狗肉,都是不对的。爱狗人士的权利仅限于自由表达反对吃狗肉的主张和吁求;自己不吃狗肉;在不妨碍或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救助狗;呼吁及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推动禁止吃狗肉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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