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岁的男孩,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的证据极具说服力,被告显然会被裁决有罪,只要12位“陪审员”一致通过有罪,就可以将这男孩送上电椅。临时被召集来的“陪审员”是12个普普通通的人,素不相识,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活、利益和经验。看似已成定局的判决由于其中一人的异议而变得审慎和复杂起来。对生命的尊重、对偏见的反思、对公正的责任……逐渐地改变着他们的裁定。
“我想我心里产生了合理怀疑”
当你手握可以“杀死”一个人的权力时,你会怎么选择?
在十二个人的讨论中,一切所谓证据和证人都被证实前后矛盾,到最后得出貌似正确的结论——无罪。有罪?无罪?没有人知道。人都有可能犯错,人都有自己的偏见,都会因为自己的情绪和经历有不一样的看法和立场。阶级歧视、父权、自由、公平正义、甚至是司法,都被讽刺了个遍。
所谓“共识”,就是真相吗?
判定一个人生死,在法庭上它的证词里容不得半点经不起推敲的证词,它必须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