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7《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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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感悟:  重剑无锋,善战不争

这一章所言“不争之德”,不是消极退让,实际上是一种至高的主动选择与内在实力的彰显。

真正的力量,就像重剑无锋,它不依赖锋芒毕露的“武”与“怒”,而在于持剑者深不可测的定力与格局。

“善胜敌者不与”,最令我深思。

高明者不在具体局部的纠缠中消耗自我,而是能够超越对抗层面,营造或抵达一个让对手无力相争的更高维度。

这需要何等深邃的战略眼光与沉静的内心?能“为之下”而用人,则需克服人性的傲慢,以虚怀若谷的智慧汇聚众力。

因此,“不争”绝不是空洞美德,它是强大综合素质的外化:是情绪稳定的内核,是超越眼前得失的大局观,更是洞悉人性与规律后的从容。

做到不争,意味着你已强大到无需通过压制他人来证明自己,已智慧到懂得真正的胜利在于和谐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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