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1+N”党建经费保障机制
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注入活力
为进一步提升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工作质量,东辽县从经费列支、经费管理、经费使用上着力破解党建工作经费保障难题,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注入活力。
一、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研究制定《东辽县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构建起财政兜底加多方投入的1+N经费保障体系,“1”,即每年县财政预算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N”,即每年在县本级留存党费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列支;即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企业党组织自主投入党建工作经费,在党组织工作经费标准基础上,企业自主投入部分按照1:1比例从党建工作经费中给予拨付;即发挥非公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提供优惠政策,发挥“助企发展服务团”优势,在创业资金、金融惠企等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软硬件资金扶持。
二、强化经费管理到位。在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上做到“一报一公一考”长效机制。经费申请向上级党委报备。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前报备制度,经上级党委审核通过后使用,避免先用后批的情况发生。每项党建经费支出,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使用向所有党员公示。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采取“双一”办法,由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公示、每年向党员大会进行一次报告,接受全体党员监督。经费管理实行逐级督导考核。采取逐级阶梯方式,非公党(工)委会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加强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所属党委和党组织督导考核,形成逐级形成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实行党建考核年度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对党建开展好的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可在下一年从党建工作经费中给予适当倾斜。对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的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可以扣减或取消经费支持。对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党组织书记,不予发放工作补贴。
三、经费重点保障项目。一是保障经费补贴。经费补贴上创新采取“3+2”方式重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务工作者补贴,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组织采取“三包式”经费保障模式,即非公党(工)委+所属党委+行业管理部门,按每名党员400元/年标准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补助额度。对新成立的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组织,一次性拨付3000元党组织工作经费。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采取“双核”补贴模式,即非公党(工)委+所属党委,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月。二是保障创先争优。每年开展“优秀党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等评选活动,对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活动开展好的党组织及党组织书记,由所属党委和隶属行业管理部门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全面激发企业、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干事创业活力。三是保障阵地建设。打造新业态新就业群体“1.4T暖心驿站”, 形成“1+3+X”,即一个党建服务区(县党群指导服务中心)+部门成员单位+企业参与+基层社区+X(物业小区闲置资源、商务楼宇等党群服务阵地)服务功能共享模式的“暖心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