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68章 第三十四回下  受私贿后庭说事  以身相许非贿赂

四个烂仔家属害怕了,就凑四十两银子来找应伯爵,请他向西门庆求情。应伯爵扣下二十五两,拿了十五两又来找西门庆的秘书书童,秘书书童说办这事应该是二十两。秘书书童收下银子后,就拿其中的一两五钱银子买了酒菜央求六姨太李瓶儿说情,李瓶儿很爽快答应了,秘书书童陪六姨太李瓶儿喝了酒,出来后又把剩下的酒菜和院子里其他的仆人一起喝了一顿,偏偏漏掉守门的小厮叫平安的没有喝上酒。守门小厮平安很生气,就告诉了潘金莲,潘金莲本来对李瓶儿生儿子受宠这件事就不服不忿的,知道她还能求西门庆徇私放人,更是生气。

这里是一连串的行贿罪,因为西门庆不知情不构成受贿罪,只构成徇私枉法罪。几个烂仔的家属构成行贿罪,应伯爵、秘书书童和李瓶儿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受私贿后庭说事”,这次西门庆和秘书书童还搞起了基,如果这次搞基和西门庆放掉几个烂仔的案件没有关系,也不算什么,只能是生活作风问题吧,现在的社会道德观念是要尊重他们的私生活。但是如果这次搞基,审理法官认为和西门庆的徇私枉法有对价关系,事情就复杂了,涉及性贿赂问题,一直是刑法中的有争议问题。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而书童直接的性贿赂不是给予财物,直接性贿赂可以算是一种行为,一种服务,绝对不能解释成财物。如果把直接性贿赂解释成为财物,是类推解释,是刑法运用上所禁止的。如果为领导嫖娼买单结账,给妓女买东西,这些有金钱流转的,间接的性贿赂都可以算是行贿,这次秘书书童亲自献身,还真不能定为行贿,西门庆也不能算是受贿。如果以后刑法解释改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服务的行为。加上“服务”两字,就堵上了这个漏洞。现在如果送钱给录取关键人物行贿,做公务员、做研究生就是行贿,但有人互相录取对方的儿子做公务员、做研究生,法律就处理不了。协和医学院4+4项目就是钻了这个法律空子。

接受了服务之后不给钱,按情节可能构成民事合同纠纷,但是拿了人家东西不给钱,可能是诈骗罪。出现这种情况,和中国人觉得服务、劳务等体力活动、尤其是咨询、设计等脑力思维活动不值钱的古老观念一样,只有能看见的东西实在,不尊重知识产权,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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