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老百姓有一个习惯性说法,“无债一身轻”,使得中国居民储蓄率高居世界前列。
其实,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活在当下”,现代物权理论的发展方向也越来越从重视所有权向重视使用权转变。现在,老百姓也有一句俗话,“能借到钱的,都是有本事的。”各位细心解析其借钱本事的内核,除了胆大,也就少不了“有借有还”的信用。
一、现代产权制度鼓励金融信贷
虽然有报告说,中国人有房产的人数占到人口数的70%-80%。但是,认真剖析每一个有自住房的年轻人,真正现金全款支付的占不到其中的40%。房贷、车贷、消费贷、信用卡,正越来越成为这个时代居民消费支出的主流。
当然贷款的人,除了消费目的,更多的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贷款。公司企业的贷款,一般都有担保财产,要么房产、产品、设备抵押,要么是应收账款、股息、债券等权利质押。
并且除了向银行贷,目前个人与企业也可以合法地向小贷公司去借贷。银行借贷,审核你信用、还款能力,程序复杂,并且一般还要提供担保财产,所以能从银行贷到钱的,基本都是还有两把刷子。向小贷公司借贷呢,放款迅速,但利息高,要账手段无底线,像苏银霞就是如此。
一般企业借贷,不能借得太多,一般都是保持一年的流水;也不能太不顾忌行业环境,如苏银霞,一厢情愿地吃老高喝盐卤。一般个人借债,如每月房贷,在其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都属于良性借债,既不会影响其信用,也不会严重影响本身的生活质量。
所以说,平时积攒一定的信用,还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二、现代征信产业架构信用网络
现代社会,就是一个网络社会。在适度借贷比例下,适当借点债,绝对不会是一件坏事;并且个人信用信息随着网络扩张,还能积攒更多的社交资源。一个人能借到钱,并及时还债,在鼓励拉动内需、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中,大胆且讲信用的人,绝对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产。
比如,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农户的农资贷、小额贷款,又比如一些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吸引融资。
①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是查询个人征信运用最多的一个数据库。
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
2014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基于企业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向所有接入机构推出了关联查询产品。关联查询产品,为商业银行加强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查询产品囊括了国内所有授信机构客户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和担保信息,通过挖掘找出借款人与企业间、借款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的直接或间接或共同控制的经济关系。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的第二条规定查询网点可以通过现场服务方式向个人或代理人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并在第五条规定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②除了央行,还有其他互联网大数据提供的征信信息。
这些征信服务信息主要有,信用交易信息,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政府公开信息和公开服务信息,技术手段挖掘的信息和窃取的信息。
这些征信信息的查询方法,具体看服务者提示。
三、一些征信纠纷的处理
①冒名顶替
目前,在征信实务中,冒名申请信用卡、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是商业银行自身风险防控工作做的不到位(银行义务只有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警惕性不强,自身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个人信用记录逾期。
如果你碰到这种情况,一是自然倒霉尽早还清贷款消除记录;另一种方法就是申请司法鉴定,取得有效证据后对簿公堂。
②混淆宣传
2015年12月底“e租宝”由于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而被警方查封。“e租宝”有关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开展登记备案的宣传,明显是混淆了征信系统与登记系统。作为两个独立的系统,开展融资租赁登记的当事人无法通过登记系统连接到征信系统,这样宣传,明显混淆了视听。
查询的目的,本身是用来说~避免“一物二卖”,不具有查验资产真伪的功能。《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动产担保登记机构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征信中心发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操作规则》也明确了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应对登记的动产权属信息真实性负责。
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按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操作规则》第十八条,办理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因为被混淆视听的宣传所欺骗而投资财产损失的,要迅速报案,通过公检法机关的努力尽力追回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