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个技术活,犹如上战场拼杀一样,不要以为凡是律师都能好打官司。
其实大部分律师是“兵娃子”,上战场只会摇旗呐喊,走了流程,对于自己代理案子输赢完全是听天由命,没有任何输赢概率的判断。所以,请一般的律师代理打官司和自己去没啥区别,而且还或会有很多错误的认知主导下的认知偏差。既然请律师就一定要请将军级别的律师,这才会有大概率胜诉的把握。
打官司的认识偏差随时存在,例如:我有证据一定能打赢,法官就是为弱势伸张正义的,我是弱势群体,他不会不考虑对我的困难。只要官司赢了,钱就拿回来了。其实,这些都是打官司的错误认识,那如何能做到打官司的常胜不败呢?这也是有规律可循的,那些能预判来结果的律师,才是真正的大律师,常胜将军律师。
下来我就把我几十年“常胜律师”的规律分享费大家。
第一,证据是打官司的基本要素,如何把证据“说活”才是胜诉的杀手锏
证据是还原事实的材料,但是对证据不同的解读,还原的事实场景就完全不一样。
大律师能把证据说的头头是道,给法官大脑还原出他想要事实的场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讲说理,”,证据支撑的是你说的事实是否合理,而不是真的有没有这个事实。而一般人就不会理解这一点。因此,同一个证据在不同的律师手里说法完全不一样,导致的结果也就完全不一样,甚至可以说这个结果完全是南辕北辙。
第二,任何是诉讼都是法理和情理的混同才对抗的结果
请不要认识你自己的事情讲的有道理,其实,有道理的事情不符合法理。也不要认为你自己事情符合法理,就一定有道理。他们都无法逃脱法理和情理相互作用的牢笼。
对法官来说就是个工作岗位,没有人会为了你的这点“屁事”去探求案件事实真背后的真相。
所以的每一宗官司在起诉立案之前都用法官的思维角度考虑一遍。甚至还会用对方律师的思维再考虑一遍。把事实,法律事实,请求权,证据证明了力划分清楚,来引法官的庭审调查和争议焦点,向有利于支撑我方诉求方面的发展,这个非常有效。
法官很大程度上对我提交的“虚张声势”的证据也信以为真,认为有道理。能达到“有道理”就等于实现了目的,就达到了情理下对抗的胜诉。
第三,打官司是“资源”的比拼,也是“资源”的游戏,人脉资源也是资源的一种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正确的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领袖的教导我常常记在心里。
诉讼的策略已经定好了,证据的说辞也确定好了,如何走流程也安排好了,下来的决定因素就是“干部”的事情,这里的“干部”就是承办你案件的法官。如何让干部听从“指挥”,依法办事,就要下功夫做好人脉资源的处理。我说的人脉资源处理是和法官有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技巧,达到你诉求的目的。
我的每宗案件都是按照这个规律突围,可以说无往而不胜。这么多年来,本律代理的案件几乎都没有逃出这个规律,获得非常好的效果。
为了让每一单位参与诉讼的朋友都能掌握这个规律,本律师在总结几十年的经验和案例后,研发出了《常胜律师打官司“套路”宝典》。成为每个普通人打官司胜诉的“葵花宝典”,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私信我,免费拿宝典,不过请本律操盘是要付费的。
总之,诉讼有套路,胜诉有宝典,让我们团结一致,打赢这场人民群众的诉讼战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