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作者:茅晶晶律师

案例

小明的父亲,从小明记事起,就很少在家,长期在外地工作,小明没少听母亲抱怨。偶尔,父亲回家,会给小明带些玩具。但在夜深人静时,父母的争吵声总会吵醒熟睡中的小明。

终于,在小明六岁那年,他的父母离婚了,小明很自然地跟随母亲生活。小明的父亲很少来探望小明,在小明成长的道路上,父爱是缺失的。小明的母亲没有再婚,含辛茹苦地把小明供上大学,拉扯成人。

小明深知母亲的不容易,工作以后的小明,一直对母亲特别孝顺,经常给母亲送各种实用的礼物。小明选择女友的标准之一,也是一定要孝顺双方老人。

某天,小明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原来是小明消失十多年的父亲打来的。他说他在外地生意失败,公司破产,欠了很多钱,不仅生活困难,身体也不好,有内风湿,经常要去医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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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小明能每月给他2000块赡养费,小明的本能是拒绝,他对父亲很不客气地说道:“我不打算继承你的财产,也没必要赡养你这个不负责的父亲。”

问题一:放弃继承侵权的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答案是不可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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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并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情节恶劣的,会构成遗弃罪。

问题二:子女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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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应该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因此,前述案例中的小明,就算他自愿放弃日后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也是要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给生活困难的父亲必要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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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就算你没陪我长大,我亦会陪你变老,因为你生育了我。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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