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正式迈入十四五,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正式进入起步阶段。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背负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责任。我国正式迈入“十四五”新阶段,在新时代面向新格局迎接新挑战的大背景下,继续发挥财税制度治理职能,培养建立能够满足新发展格局和实现十四五远景目标的财税制度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任务。基于此,在安徽财经大学组织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的调动下,我们自发组成了“财税领会新征程”小队,对我国财税制度以及税务征收实践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调研活动,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研究主题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报告。以下为有关财税制度基于税收征管实践方面的主题报告——
作者:程妍婷;财税领会新征程小队
摘要: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应用的外部因素,和税务系统不断优化征管方式、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内部因素影响下,电子税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智慧税务”建设初现成效,实现纳税人高效、便捷纳税,营造了我国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基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使互联网与税务深度融合,进而推动电子税务的升级建设,旨在为公众提供智能快捷、安全高效的办税服务。本文针对目前智慧税务建设现状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以期为继续深入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及管理提出解决思路和优化方案。
关键词:智慧税务;税收征管;问题现状;对策建议
一、引言
伴随互联网技术深入应用,数据价值愈发凸显。税务部门最早启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具有数据优势、职能优势与共治优势,为新时代智慧税务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应用的外部因素,和税务系统不断优化征管方式、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内部因素影响下,电子税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杨磊,2020)[1]。然而,在实践运用中还面临涉税数据获取渠道受限、数据系统不完善、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建议通过稳步推进税收立法、强化数据采集整理、深挖税收大数据价值,为建设“数据驱动型”智慧税务创造良好条件,加快把税收大数据优势转化为税收治理优势和治理效能。
二、智慧税务管理现状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各地区税务机关争先提升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积极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智慧税务体系(吴萍,2021)[2],具体见图1。
(一)智慧电子税务局
根据《电子税务局建设规划》要求,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了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界面标准”“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和“关键创新事项”四个统一;具体规范了435项业务、301项技术和33项界面。各地税务部门着力打造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智慧电子税务局,以提供更为高效便利的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智慧办税服务厅
作为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办税服务厅提供的纳税服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合,打造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智慧办税服务厅。
(三)智慧咨询体系
利用微信、钉钉等软件平台建立智慧咨询体系,依托钉钉开发的“丁税宝”,让纳税人有了24小时不打烊的智能税务专家“税小蜜”——随时为纳税人解答纳税方面的问题,力求不断优化创新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其次,着力打造12366电话智能客服系统,不仅提高了效率,并且能够真正实现24小时无间断服务。
(四)智慧移动办税终端
移动终端办税是电子税务局的延伸,具有使系列业务办理手续更加简单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12月31日推出的个人所得税APP正式上线使用。通过实名注册,纳税人即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退税等操作。各地税务机关创建微信公众号,用于税收宣传和移动终端办税服务。
三、“智慧税务”管理与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法律层级不高,制约涉税数据获取渠道
税收基本法缺位,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一个明显缺陷。我国没有在宪法中规定有关税收立法的原则,没有制定出台税收基本法,一定程度导致税务机关的数据强制获取渠道受限,影响了智慧税务功能的最大化发挥。除此之外,税收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难以穷尽所有情况,与税务一线千差万别的实际更是较难完全匹配,导致具体税收执法工作存在一定弹性和自由裁量空间。
(二)不能满足5G时代的新要求
我国“智慧税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落后于5G时代。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与单项软件的开发平台并不一致,数据库的不统一不仅造成数据共享上的技术障碍,而且无法匹配5G技术。二是纳税服务平台仍有待升级。5G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万物互联”,彼时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必然向使用更快捷、便利、广泛的移动终端转移,这与当前“智慧税务”主要以为智慧办税服务大厅和电子税务局为主、移动终端为辅的格局不相符。
(三)安全性存在问题
根据《“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要求,税务部门需要推进数据开放,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开放业务数据查询接口,实现信息共享。浩如烟海的数据在开发测试、大数据分析、外部共享中,暴露的途径越多,则其安全隐患就越大。一旦移动终端丢失被他人解密而恶意使用;或者使用移动终端的自然人从公司离职而恶意操作,或者移动终端被误操作;这些问题给智慧税务带来安全隐患。
(四)税收数据未能形成分析常态化
传统数据采集方式下,税务系统的数据通常来自于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如果纳税人申报不实则直接导致数据失真,难以保证数据质量,与此同时也存在税务部门录入数据时的失误状况。缺乏统一的数据处理中心,导致税务数据整合利用率低;缺少数据分析处理的具体规范,对应的工作职责权限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及时、完整的数据采集,对经济决策不能提供有意义的参考;缺乏专业人才对海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筛选、加工。概而言之,我国当前对税收大数据的利用程度不够,在疫情期间虽然状况有所改善,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税收数据分析的常态化。
四、全面推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之对策
(一)合理化税务平台生态系统的设计原则
1.以服务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
互联网的核心要义之一在于通过多渠道的连接提升体验,即通过连接一切可连接的人、物和场景,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应以纳税人为中心,从纳税人的角度设计所有服务和模块。融合线上和线下的服务功能,实现网上业务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涉税服务。
2. 开放包容和内外协作
通过去中心化的社群实现多主体间的社会协作。积极整合第三方资源,与社会各界积极互动,充分吸收大众智慧,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将接口向成熟的社交平台、支付平台以及相关应用平台开放,将税务应用融入到互联网的生态圈中,实现众帮互助的新格局。
3.在完善智慧税务基础上以实现普惠税务为目标
要满足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另一方面还需要满足税务人的管理和决策需求,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提高对纳税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实现精准服务的同时满足绝大部分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从而体现普惠税务的特点。
已有学者(王长林,2020)[3]遵照设计科学(Design Science)对问题界定、系统设计和系统评估的设计流程(Peffers et al.,2007)[4],并结合金三平台以及《“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应用的特点,设计了网络税务平台生态系统的基本框架,如图2。
(二)强化数据要素驱动建设智慧税务
1.推进税收法治现代化,为建设智慧税务提供法治保障
稳步推进税收立法工作,提升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级次,增强税收强制性。为税务部门获取涉税数据、建设智慧税务提供法律保障。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做法,顺应今后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的改革趋势,针对今后获取涉税数据的主要领域逐步从企业纳税人为主转为以自然人纳税人缴费人为主的变化,研究建立税收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孙存一等,2018)[5],确保数据源头准确完整,为打造智慧税务提供支撑。依法提供数据产品,防范信息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纳税人、缴费人担心信息泄露等后顾之忧,确保智慧税务安全运行。
2.强化数据采集整理,为建设智慧税务提供有效数据源
通过信息化倒逼业务流程再造,强调各具体税费种管理部门的目标趋同和行动一致,强调业务和技术的统筹协同与敏捷响应(鲁钰锋,2017)[6],贯通金税三期和其他税收业务系统之间的桥梁,提升各功能模块之间的关联度和互通性,实现内部业务系统的比对校验,形成一套完整有序、堆放可用的数据库,为智慧税务建设提供可靠数据源。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全面拓展整合内外部涉税数据资源,实现数据采集、归集、处理、分析、共享、开放的一体化,加快智慧税务建设步伐。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筛选、甄别、抓取有效信息,促进新技术向税务生产力转化。规范第三方涉税数据、互联网涉税数据的采集整理,通过科学设定数据清分规则,准确将税务机关多渠道获得的涉税数据归集到纳税人名下,做大做强智慧税务数据资产。
3.深挖税收大数据价值,为建设智慧税务提供强劲驱动力
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和金税三期标准规则,对标新时代智慧税务实践需求,制定基础数据规范,建立数据质量指标体系,定期对存量数据进行扫描检测,及时纠正不规范数据,推动基础数据质量提升。推动税收治理从“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由单纯的电子化操作转向税收大数据应用(李三江,2016)[7]。借助大数据“留痕”、关联分析等,对纳税人涉税行为进行动态采集和实时扫描,预测纳税人可能发生涉税风险和概率,并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刘昊,2020)[8],从而提高税收监管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 杨磊.强化数据要素驱动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的思考[J].税务研究,2020(11):130-134.
[2]吴萍.基于“智慧税务”的税收优良营商环境构建[J].北方经贸,2021(01):62-66.
[3]王长林.电子税务平台生态系统的构建和治理策略[J].税务研究,2020(02):79-84.
[4]Ken Peffers et al. A Design Science Research Methodology for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J]. Journal of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2007, 24(3) : 45-77.
[5]孙存一,谭荣华.简析大数据支撑下的“互联网+智慧税务”[J].税务研究,2018(04):104-107.
[6] 鲁钰锋.互联网+智慧税务:趋势、规律和建议[J].国际税收,2017(04):15-18.
[7] 李三江.变革、挑战与应对——“互联网+”下的税收治理[J].税务研究,2016(05):16-21.
[8]刘昊.人工智能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探析[J].税务研究,2020(05):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