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翻开一本熟悉的书,则像是不期而遇一位老友。
熟悉的书,必定是你喜欢的,不喜欢,不足以谈熟悉。
当你需要安静的时候,独自坐下来或陷在沙发里,摊开一册喜欢的书,顿觉尘嚣远遁,杂念全无。
读书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
人的癖好千奇百怪,读书也算其中之一,凡人若有了这种癖好,他也就拥有了一种看世界的独特眼光。
如果我们把人只分做有读书癖和没读书癖的人,那么他们的生活是很不相同的。
例如我身边的人基本都沉迷于游戏、麻将,他们的世界我真不懂,我的世界他们也进不来。
比起嗜书如命的人,我顶多算是有一点读书癖的人。我知道真正爱好读书的人,一定会在书中找到知己,至少我已经找到了。
平时的工作都完成后,不翻看几页书,总觉得少了些什么。
以前,我看书求速度,我觉得一个星期还没看完一本书太没效率了,但后来发现看书最重要的不是效率,而在于吸收。
如果你不曾吸收书中的精华和观点,甚至文字表达和技巧,那么你永远算不得精通,顶多是个门外汉。
盲目的翻阅只会让你更加空虚。
以前,我看书也不知如何选择,买一本书来觉得不读甚是可惜。
书生多穷,我不仅穷,我还目光短浅。买来的书不读就像一碗白米饭,一块肉放在碗里不吃一样,总觉得浪费。
后来在读了几位大作家的书后,我幡然明白:读书切忌囫囵吞枣,盲目翻阅,不喜欢的书你就不读嘛,不要觉得浪费,因为读了也没用,并不能为你所用,更别说改变你。
比起浪费了一本书,浪费时间才是最大的浪费。
什么叫书癖?
周国平说:当你不读书的时候,你就会感到自惭形秽,羞于对人说话,觉得没脸见人。更别说提笔写了,更是没有写的内容,即便写出来,也是空洞。
写作,毕竟是一种劳动和支出,而读书,是纯粹的享受与收入。
在我刚刚发现自己该充电的时候,表哥推荐我看安妮的书,我当时买了她的散文集《且以永日》,看过之后才发现自己写的散文有多么粗糙和苍白。
有同事推荐我读畅销书,其实那时我对畅销书一片空白,包括现在也觉得一样空白,看过或没看过畅销书,真的没有太多区别。
就像有人拿歌德做过一个实验样,半年不读报纸,结果发现和以前天天读报纸比,并没有任何损失。
但那位同事倒是向我推荐了另外一本不错的小说,看罢了也觉得受益颇多 。
作为回馈,我决定把《且以永日》借给他看,不曾想到一去不回。
他从未向我谈过读后感,也从未提起过还给我,我这人脸皮薄,不好把话说得那么直接。
至今这本我心爱的书,终于也不能回到我的怀抱。
我知道很多人鄙视借钱不还的人,但很少有人鄙视借书不还的人。
要知道对于有书癖的人来说,丢失了一本自己心爱的书无异于丢失了自己的孩子一样。
我很喜欢藏书,因为我知道此生我绝对不只宠幸它们一次。
自打吸取了那次教训后,我再也不主动对谁提把书借给谁看了,要真想看,几十块一本,也绝不是买不起,力所不及的。
书上落满灰尘是我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情,我会轻拍它的脸颊,像照看小孩子一样把它擦拭干净。
看书的时候,我喜欢在书上做笔记,无论多新的书,我提笔便划记号,甚至在旁边写下我的心得或当时的心情,总之我读到哪处,哪处触动到我,使我有所思考我就写下来。
这也许和我上学的时候做笔记有关,我的语文书和英语书包括后来的西班牙语书,我的书本上都是密密麻麻的笔记,有的时候并不是什么专业知识,只是老师的一句话。
只要是对我有用的,我都会写下来。
合租的小伙伴打麻将累了,说太无聊,找我借一本书看,基于上次的教训我其实是不太愿意借的,不过想着住一个屋里,应该不会不还的。
无聊从来不是读书的理由,若不是出于真正的喜欢读书,你会越读越无聊。
因为做什么事,都要走心。用心的做一件事,这件事本身也才能对你有所回馈或是帮助。
还有一次有朋友让我送他一本书,那本书是商业性质的,我本来也不大读得进去,便丝毫没考虑就送给了他。
不过书到他手,却连一句“谢谢”也没有,当时心里难免生出几分失落来。
既然是癖好,一般人是很难理解的,但似乎也不太难理解,就比如你爱玩游戏,玩得正兴奋,wifi中断了,贼丧的一事儿。
读书这件事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生活,不信,你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