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3 上海经信委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40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生〔2015〕767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7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
(三)支持标准
根据《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双推”平台企业开拓上海服务市场,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推动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企业应用“双推”平台,其在“双推”平台上所产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用原则上由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双推”平台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各承担一部分。在激励“双推”平台加快拓展本地服务市场的同时,加快带动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应用。(有关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情况可登陆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www.datashanghai.gov.cn/)全站搜索“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或登陆上海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网站http://www.spspa.org/,查询“功能区专栏”)
对于“双推”平台企业发展全国服务市场,财政专项资助资金按照“双推”平台发展的全国(不包括上海)新增企业用户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双推”平台企业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 以激励“双推”平台加快完善平台服务产品,加速拓展全国服务市场。
工程实施期间,入选“双推”平台企业应收集、整理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新签约用户的经营证照、所签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费用支付凭据等相关复制证明材料,及时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查验。财政专项资助资金将根据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的审验结果落实拨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沪注册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四)具备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总集成总承包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应已开始实施并在两年内完工);
(五)申报单位历年获得过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设方案,申报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须提供拟参与“双推”工程的平台服务产品有关服务合同(或协议)范本;
(四)申报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材料;
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项目涉及环评的);
(二)项目基本情况(着重描述项目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做法,2000-3000字,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6年12月30日00时—2017年2月10日24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2月15日,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10室
五、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申报,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分别填写对应的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由功能区管理或运营机构申报)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信息委预审盖章。若申报单位是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则将申报材料报控股(集团)公司预审盖章;
3、各预审单位应当明确具体受理部门,并于申报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和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还须同步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汇总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
4、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预审单位留存一份),以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于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各种有突出棱角的文件夹进行封装,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
1.2017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
2.电子商务“双推“工程各区县部门初审受理联系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2017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聚焦本市“十三五”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加速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大力发展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高端化、嵌入式、共享型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资金支持指南。
二、支持方向
(一)总集成总承包
以“供需互动、价值增值”为导向,支持成套设备领域的“交钥匙”工程以及与制造业密切相关、带动制造业高端化、服务化发展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1、支持围绕产业链提质增效,集成更多服务资源,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2、支持创新业务流程、生产组织方式和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解决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3、支持服务半径长,带动制造业产品走出去,更多参与全国和全球市场竞争,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并树立上海服务品牌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之间的联动互动,提升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协同创新发展水平。
1、平台建设应用类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功能区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围绕入驻企业需求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综合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金融服务、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统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功能区管理和服务能力。
2、服务体系建设类
(1)提升功能区服务功能。支持功能区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及内容,通过组建功能区众筹服务平台、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购买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和满足园区企业的需求;
(2)推动功能区联动发展。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组织各功能区围绕对接产业链、品牌建设、区域及国际交流等开展联动互动,促进各功能区及入驻企业间的交流合作。
(三)电子商务“双推”平台
实施“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程(简称“双推”工程),支持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服务平台(简称“双推”平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电子商务、互联网化应用服务,通过与传统企业的有效对接,加速业务协作流程创新和价值模式创造,实现融合、共赢发展,为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服务型制造加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重点:
1、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的融合、转型发展,整合社会化要素资源、促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的集成创新服务平台;
2、适应实体企业互联网化发展趋势,围绕企业生命周期生产、经营各环节实际需求,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O2O)的方式提供各类创新性生产性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如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设备维护、供应链管理、品牌营销、金融服务、IT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